案件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综法罚决字[2022]第C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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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山东泽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唐坤烈 |
当事人 |
山东泽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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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30761775669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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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2 :00 |
处罚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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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山东泽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于2022年5月19日22时50分在平度市太原路与杭州路交口西侧公园一号工地违反规定的作业时限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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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二十三项“轻微:在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中产生噪声污染,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限的,属于初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罚款;”处罚幅度档次划分,认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为轻微档次。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和《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二十三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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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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