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回复,2011年8月19日,韩宗俊、韩啸(大)、周庭诲、刘红日、成都大通服饰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与合作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如下:
(1)刘红日同意以800万元购买重庆溯联塑胶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以下简称“溯联有限”)10%股权,其中以560万元受让韩宗俊持有的溯联有限7%股权,以240万元受让周庭诲持有的溯联有限3%股权。
(2)韩宗俊、韩啸(大)、周庭诲、刘红日合计初始总投资600万元合作经营“Jeep”服饰品牌,其中韩宗俊、韩啸(大)、周庭诲分别以现金出资165万元、165万元、60万元,刘红日以实物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资210万元,投资比例分别为27.50%、27.50%、10%、35%。各方合作资金支付给刘红日,并暂以刘红日现有经营模式继续经营,待设立新公司后由新公司经营。
《协议》签署后,刘红日分别于2011年9月1日向韩宗俊、2011年9月3日向周庭诲支付了30万元、80万元;韩宗俊、韩啸(大)、周庭诲与刘红日于2011年12月5日按照《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合计出资50万元设立经营“Jeep”服饰品牌的合资公司——重庆桐渲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后未实际经营,并于2017年2月15日注销)。除上述履行情况外,《协议》履行无其他进展(即:上述履行步骤一未完全履行,步骤三未履行,导致步骤四、步骤五无法履行)。2018年11月29日,刘红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其已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为由,请求法院判决韩宗俊、周庭诲履行《协议》,将其分别持有的发行人7%、3%股权转让并过户至刘红日名下。2019年1月28日,刘红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渝0105民初1382号),裁定冻结韩宗俊、周庭诲分别持有的发行人7%、3%的股权。2019年2月19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刘红日与韩宗俊、周庭诲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用塑料流体管路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C36);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017年修订),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符合汽车类鼓励项目中汽车关键零部件中的废气再循环系统,轻量化材料应用中的复合塑料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中的电池管理系统等内容。发行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 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负面清单行业,符合创业板规定的行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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