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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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 表数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8年1月1日,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合并)
注1: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注2: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以成本计量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3,431,700元。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由于该等权益工具投资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故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将此等权益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注3: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的无预期收益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账面价值20,000,000元。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将该项金融资产与“应付债券-广发恒进-专项资产支持证券”相互抵消,以净额列 。
注4: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对金融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计量,调整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18,104,014.61元,本公司还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3,194,826.11元。
母公司
注3: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对金融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计量,调整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22,304,831.98元,还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3,936,146.82元。
(二)、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 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18年期初财务 表相关项目金额,首次执行该准则对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对2017年度财务 表不予调整。于2018年1月1日,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合并)
注1: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或提供处置服务的相关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注2: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环境工程建设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或期初尚未完成全部履约义务的合同收入,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自“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转入“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注3:本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无影响。
(三)、本公司按照上述新财务 表格式通知编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 表,比较财务 表亦相应调整。财务 表因新财务 表格式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重述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 表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合并)
A:资产负债表
B:利润表
(四)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财务 表格式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 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 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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