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1 项目名称:福建天依彩印有限公司年产聚乙烯薄膜(≥0.3mm)6000吨
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海滨社区爱民路1号
3 建设单位:福建天依彩印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福建天依彩印有限公司年产聚乙烯薄膜(≥0.3mm)6000吨项目由福建天依彩印有限公司筹建,主要从事聚乙烯薄膜的生产加工。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海滨社区爱民路1号,项目租用福建优兰发集团纸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总建筑面积1682m2,项目聘用职工20人,均不在厂里食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2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24t/a。生活污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域水质影响较小。
(2)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3)固体废弃物:
项目在分切的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集中收集后外售有关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固体废物能及时清理,妥善处理,以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7月14日—2020年07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1 项目名称:年产鞋底18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赤塘工业区
3 建设单位:晋江贻昌鞋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年产鞋底180万双项目由晋江贻昌鞋材有限公司筹建,主要从事鞋底的生产。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赤塘工业区,项目租用福建省晋江市晋美鞋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总建筑面积1500m2,项目聘用职工8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域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由打磨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项目布袋除尘设施的粉尘收集效率为95%,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5%,不设排气筒;项目在成型区机器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再经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出,项目有机废气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也较小。
经处理后,打磨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关标准,其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30mg/m3)。天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项目废气污染源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成型修边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固体废物能及时清理,妥善处理,以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7月14日—2020年07月2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02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