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向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称执法局)举 称,有人在铁干院小区内倾倒垃圾,2小时后,张女士便接到“被举 人”的电话,由此,她担心自己电话号码被泄漏的同时,对执法局的工作流程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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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打了投诉电话后接到“被举 人”的电话,我的电话号码被谁泄露了?
7月20日,家在供电局小区的张女士向华商 -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她所在的小区与铁干院小区的垃圾场仅一墙之隔,“垃圾场在这里比较久了,到夏天还会有味道。”张女士说。18日,她在自家看到有人用车在倾倒垃圾,便向执法局反映此事,可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就在结束通话后的2余小时,她接到了“被举 人”的电话。“那语气还挺吓人的,但他怎么知道我电话的?”李女士说。
执法局:是办公室的单子,情况暂不清楚
郑伟还表示,下午去现场了解情况后,再回应泄漏张女士个人信息事宜。
律师:将举 材料转给被举 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执法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收集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否则,执法局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泄露信息这一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举 人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赵良善表示,执法局不仅需要承担上述民事责任,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 人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 人姓名、地址、电话、举 内容等,或者将举 材料转给被举 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局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比如,给予行政处分。
赵良善建议,举 人如遇其信息被泄露类似事件时,举 人可以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需要举证说明没有将举 人信息泄露给被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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