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静静!国家出手治理噪声污染 广场舞扰民或受罚

楼下装修的电锯声、建筑工地施工的轰鸣声、窗外广场舞的音乐声……相信很多人都遭遇过噪声的侵扰,“想静静”真的不容易。噪声污染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问题。

我国修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城市轨道交通噪声被纳入监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草案针对当前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分类管理,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根据草案,今后在公共场所开展包括广场舞在内的娱乐健身活动若扰民,组织参与者或将被罚款。

据了解,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20多年来,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须修改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噪声污染防治状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展到了农村,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室外活动噪声、室内噪声污染也日益多发、多样。

草案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比如在交通运输噪声的定义中,专门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员隋富生介绍,近年来,一些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比较突出,居民投诉较多,法律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的防治,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

年度噪声 告发布 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最严重

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告》显示,2020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虽然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与百姓的要求尚有距离。

告披露,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 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 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4.3%;工业噪声占8.4%;交通运输噪声占3.7%。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 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 44.1万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 的41.2%,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二位。

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加强对噪声污染的处罚

不少人都遭遇过附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屡屡投诉却没有效果。草案提出了更严格的处罚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善。

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未提供证明,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建筑施工作业的。

对工业噪声和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违法行为,草案还规定了按日计罚等处罚手段。

除了罚款,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后果,被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草案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自觉做文明舞者 广场舞扰民或将受到处罚

集体唱歌、跳广场舞等是很多市民保持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交往的良好途径,也是切切实实的民生。但对其他居民而言,广场舞的声音强烈、刺耳,或在不恰当的时候延续相当长的时间,则会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或学习,引起这些居民的不满与反感。况且,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不是某一部分人的空间,兼顾其他居民,有必要成为公共社会治理的范畴。

草案提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使用音响器材的,不得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产生过大音量的,应当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的,草案还提出,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执法部门或者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探索治理方案或措施 部分城市已出台法规防治广场舞噪声

对于广场舞扰民,不少地方探索出了有效的治理方案或措施。如要求广场舞者佩戴能够接收指定频段音响的耳机,以外人看来是“无声”的广场舞,缓解与其他居民的矛盾;也有的地方对有音乐伴奏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提出相应规范,要求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湖北十堰市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等文体休闲活动,应该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定或者行为公约,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不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对于在公共场所开展文体休闲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对活动组织者或者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日前,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哈尔滨市广场舞噪音扰民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治理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引发的噪声问题。对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活动超时、噪声超标、反复扰民的广场舞健身团体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的,予以取缔。对拒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团体或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这是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有关内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我国生态环境逐步向好的过程中,不受噪声污染,已经成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政府、企业与社会齐心协力、共同防治,并在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才能让城市告别噪声污染,让更多人获得平静与安宁。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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