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制定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引导我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做好环保公益宣传,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关系建设,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决定开展2022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面向全省征集10个环保公益项目,每个项目实施给予4万元(税前)的支持。
申
主
体
申 方应为依法在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具正规税收发票资质。每个项目由一家社会组织独立申 。
申
要
求
1.申 项目应围绕低碳生活、身边污染治理、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环保公众参与等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并在广东省境内实施的环保公益项目,项目类型可选择:
(一)环保公益实践,包括环保宣传活动、志愿服务、生态研学等;
(二)生态文化产品,包括环境教育课件、公益视频、宣传海 、宣传手册等。项目要求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2.申 项目须是申 方为本次培育行动专门开展的项目,已实施完毕的项目以及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可申 。申 方保证对外进行项目推广或宣发的资料中不含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任何内容;否则由此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由申 方自行解决并独自承担责任。
3.申 方于3月18日前,将项目申 表及相关补充材料(如登记证书、组织所获荣誉等)电子版发至邮箱gdhbzyz@126.com,邮件按照“组织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项
目
培
育
1.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申 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 公示拟入选培育项目,4月8日前公布10个培育项目名单。
2.每个培育项目可获得4万元(税前)的培育资金。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与项目执行方签定项目协议,协议签定后即拨付首期培育资金(总额70%);项目结束后,项目执行方应提交项目台账、结题 告,经审定后拨付剩余的培育资金(总额30%)。
3.每个培育项目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任务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测指导帮扶。
执行方开展环保公益实践活动时或开发的生态文化产品,须注明“2022年广东省环保公益支持项目·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有权在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相关生态文化产品。执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照片和视频的收集整理,及时宣传并 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将择优进行二次传播。
附件:“环保有你”——2022年广东省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申 表
2021年优秀环保公益支持项目
(部分)
环保有约志愿活动
实施单位:广州市新生活环保促进会
参与垃圾分类,绿色生活我先行
实施单位:广州市海珠区青城环境文化发展中心
“河流方程式”公众参与环保宣传工具应用
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生态环境园——“行走的环保课堂”
城市自然科普观察线上课堂
实施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环宝蛙创新中心
“亲近自然,认识海岸带”从徒步开始
善美“品清湖”生态环境暑期研学营
环保少儿粤剧巡演活动
实施单位:东莞市麻涌小英雄粤剧团
绿色教育——大手牵小手共当环保使者
实施单位:江门市巾帼义工联谊会
湛江鸟类科普宣传手册编制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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