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媒体当地时间24日援引日本政府相关人士的话 道称,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问题,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已基本敲定,将修建一条从福岛第一核电站通往近海的海底隧道,核污染水经海水稀释后,通过该隧道引流到距离海岸1公里的海中。
如果消息属实,这是日本政府罔顾国内外强烈反对、单方面迈出威胁全球环境安全与民众健康的危险一步。亚太邻国乃至全球沿海国家均有权采取行动,向日方进行索赔!
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将排至距海岸1公里处
据了解,围绕排污入海的方法,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一直就近海排放方案以及从第5和第6号发电机组的排水口直接排放入海的方案进行研究。经过综合考虑,最终决定就近海排放方案制定具体计划。东京电力公司近期将向日本原子力规制委员会提交包括设备设计和操作程序等内容的实施计划,并等待审批。
目前,福岛第一核电站储水罐内积存的核污染水已达约127万立方米。其中七成水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超出日本国家排放标准,需要使用多核素去除装置降低浓度。但由于放射性物质氚无法靠现在的技术手段去除,日本计划使用海水对处理后的核污染水进行稀释。
东电曾透露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方案与此前说法相矛盾
日本政府4月13日正式决定2023年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染水经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相关链接:日本正式决定将核废水排放入海)这一决定引发日本各界强烈反对,特别是渔民和水产业者担心生计受到“毁灭性打击”。
在日本政府作出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决定的大约一个半月后,东京电力公司首次公布了排海计划的具体准备情况。其中提到,两年后开始排放时,稀释前的核污染水每天的平均排放量最多将达到500吨,高于目前每天大约150吨的核污染水产生量。
由于目前福岛第一核电站内的储水罐储存总量只有137万吨,预计明年秋季就将全部存满。为了使储量能够支撑到两年后,也就是后年春天,东电决定在核电站空地上增设23座储水罐,使储存总量增加到140万吨。但这一方案与东电之前的说法明显存在矛盾,东电曾经称核电站内已经没有多余空地可以安置储水罐。
另一方面,东电还曾提到,在放射性物质清除设备附近,总储量大约3万吨的35座储水罐将加以改造,用来在排放入海前检测放射性物质的浓度。这一点也再次暴露出,目前东电储存在储水罐内的所谓“处理水”甚至连日本自己宣称的安全标准都没有达到。这些名为“处理水”的核污染水中大约七成都存在氚以外放射性物质超标的情况,所以需要重新处理并检测。
此前,一段日本首相菅义伟视察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视频在 络热传——2020年9月,菅义伟询问后得知废水“稀释了能喝”,但他最终拒绝并没有饮用。
△2020年9月26日,日本首相菅义伟视察福岛核电站,询问东京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稀释后的核废水能否饮用。图/日本首相官邸 站
日本政府计划用钱堵渔业团体的嘴
“错不在排海,错的是消费者的不理智”
24日,日本共同社援引日本政府官员的话 道称,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后,如果出现日本渔业形象受损、海产品需求下滑、国内外销售减少及价格下跌等情况,日本内阁考虑设立基金,用于购买来自福岛县和日本其他地区的海产品。
根据计划,日本政府将通过新基金等暂时收购可冷冻的海产品加以保存,对无法冷冻的海产品,将帮助扩大销路。但目前,这一基金的规模和细节还没有确定。
另外,日本政府将指示东京电力公司,尽早出台具体赔偿框架,以防止上述国家措施无法弥补渔业损失。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栏目视频
8月24日日本政府汇总的对策,主要是为了应对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给福岛等地海产品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显然,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想要用钱来堵住日本国内的反对声音。作为核污染水排海首当其冲的受害方,福岛县渔业团体是最主要的反对者。
在核事故之后,福岛县渔民数量下降到1100多人,渔船只有400多条,比事故前减少超过四成,捕捞年产值仅为8亿多日元(约合人民币4700万元),从经济账来看,赔偿渔民损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针对昨天会议提出的救助对策,福岛县渔业团体表示,这些对策不够具体,仍然对排海决定表示坚决反对。
王翔表示,这个表态值得推敲——如果渔业团体实际上认为排海决定覆水难收,那么反对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让日本政府撤回决定,而是成为了争取更多赔偿的博弈筹码。福岛渔业团体的反对态度今后是否会出现变化,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在日本政府的宣传用语里面,一直用“风评”来解释渔业面临的负面影响,这个词是指“没有根据的谣传”,潜台词就是:核污染水排海是安全的,只不过是消费者觉得不安全,渔业面临损失,错不在排海,错的是消费者的不理智。但这样的文字游戏并不能转移国际社会的注意力。从9月份开始,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安全性着手展开调查。
如果日方执意妄为
国际社会完全有权利拿起国际法武器
对其进行追责索赔
25日晚,央视发表文章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进行的活动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公约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公约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各国应按照国际法承担责任”。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逃脱不掉其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正如相关国际法专家指出,一旦日本核污染水排放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相关国家可在科学测定本国受害情况的基础上,保留对日本提出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索赔权利。
作为世界上唯一遭受核武器打击的国家,日本理应对核辐射和核危害有着超越他国的深刻认知。但日方迄今在核污染水处理问题上的态度和行动说明,它绝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而是存心不良、自私自利的国家。那些挑战国际法理、道义和良知的日本政客倘若一意孤行,必将留下历史骂名,遭到正义的惩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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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央视新闻、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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