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罚

为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监管模式,围绕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目标,全省从“建体系、严监管、强执法”等方面推进非现场监管提质增效。省级建立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电力监控、视频监控”为一体的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各市州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严监控”管理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湘潭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并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手段,对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湘潭县东凌彩印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人为破坏导致数据失真案例

2021年2月24日,根据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对湘潭县东凌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彩印公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采样平台上的采样管和标样管被人为损坏,导致采样管道进入空气,致使自动监控数据严重失真。

△东凌彩印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及标气管路

2021年2月25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调取东凌彩印的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数据发现:自2021年1月20日15时55分至检查当日,东凌彩印公司非甲烷总烃的监控数据出现明显大幅度下降。

2021年3月1日下午,执法人员委托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东凌彩印公司废气总排口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手工采样比对,检测 告别显示:17时30分至17时50分,监测 告非甲烷总烃数据为18.6 mg/m3,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数据均为2.7mg/m3左右。

2021年3月11日上午,执法人员继续委托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东凌彩印废气总排口的非甲烷总烃进行三次补充手工采样比对,检测 告显示: 9时50分,非甲烷总烃数据为38.1 mg/m3,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数据为3.852 mg/m3;10时10分,非甲烷总烃数据为45.7 mg/m3,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数据为3.219 mg/m3;10时26分,非甲烷总烃数据为45.3mg/m3,湘潭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数据为3.346 mg/m3。

根据上述情况判定:造成东凌彩印公司非甲烷总烃数据严重失真的原因,为该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被人为损坏导致空气进入所导致。

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杨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3月24日对设施运维人员杨璠刑事拘留7天。

目前,已移交湘潭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进一步调查。

案例二:湖南彩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例

2021年5月7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南彩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正在生产,但RTO废气焚烧处理设施未开启,废气总排口无废气外排,印刷车间和复合车间门窗处于敞开状态,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外排。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进行无组织废气采样,根据检测 告显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数据为26mg/m3,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1.6倍。

经询问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RTO废气焚烧处理设施于4月30日因故障关停, 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5月4日恢复生产后RTO废气焚烧处理设施无法正常开启,已联系设备公司进行维修,但未向环保部门 备。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5万元。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湘潭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进一步调查。(李孝华)

[责编: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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