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能计量通用规定
1.电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2.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5.16.1的规定。
3.变电所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
4.由地区电 供电的配电所或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专用计量柜,装设供计费用的专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用电单位的35kV、20kV或10kV电源进线处,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5.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照明变压器、照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以及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10%的电力用户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
6.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宜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对S级为20%),额定最大电流宜为额定二次电流的120%。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选择。
7.220V/380V低压供电且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8.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供电、用电准确计量的要求。
B.电能计量装置应按其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和计量电能的多少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C)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应采用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D)单相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E)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
F)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电能表;
G)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H)下列装置及回路应装设有功电能表:
I)下列装置及回路应装设无功电能表:
9.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 时,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电能计量装置;
10. 照明场所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二、教育建筑电能计量
1.教育建筑低压配电除设总电能计量装置外,宜结合本工程实际设分项计量。如高等院校的科研实验楼优先按实验室计量,学生宿舍楼最好能按居室计量,行政办公楼可以按学院、系等单位用房计量。
2.中小学校内建筑的照明用电和动力用电应设总配电装置和总电能计量装置。总配电装置的位置宜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且便于进出线。
3.中小学校内建筑的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设电能计量装置并采取节电措施。 学校建筑中,电梯、水泵、风机等各种耗电较大的机电设备的配置日增,应分别计量并采取节电措施。
4.学生宿舍居室用电宜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居室外,并应设置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器装置。
—未完待续。。。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