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出炉 垃圾怎么扔看这里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明确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同时,还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可回收物

●纸类: 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

●塑料类: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

●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金属类: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编织类: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编织制品等;

●废弃电子产品;

●废纸塑铝复合包装。

可回收物投放技术要求 〉〉

纸类垃圾宜折好压平;

塑料类垃圾宜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玻璃类应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金属尖利物宜包装牢固;

纺织类应洗净并折好压平。

有害垃圾

●废电池类: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旧灯管灯泡类:日常灯管、节能灯等;

●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其他:废胶片、废相纸、废旧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有害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

废荧光灯管应防止灯管破碎。

易腐垃圾

●餐厨垃圾类: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

●厨余垃圾类: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树枝花草、腐肉、肉碎骨、蛋壳等;

●生鲜垃圾类: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易腐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可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生鲜垃圾,投放至不同的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有包装物的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易腐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居民家中宜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

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农贸市场内应根据蔬菜瓜果、腐肉内脏等不同种类的生鲜垃圾设置单独的投放容器或投放点,投放时应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

其他垃圾:垃圾分类中,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湿巾等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物品: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妇女卫生用品、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灰土陶瓷:灰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的物品。

其他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

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垃圾不分类,罚!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无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

大件垃圾

●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其他大件垃圾: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大件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

不应随意堆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集置点或通过电话、 上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园林垃圾

●包括残枝、落叶和草屑等。

园林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应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和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

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

应分拣剔除,不应混入土、石块、铁丝、铁钉、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装修垃圾

●包括装修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装修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

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

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应袋装,投放到指定地点;

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或投放点;

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

打造垃圾分类温岭模式

2018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全面覆盖、提升质量、促进减量”工作要求,始终围绕“革命有实效,群众有获得”的工作目标,坚持规划引领,积极落实责任,统筹要素保障,结合“物业革命”推进,立体化构筑“四轮驱动”工作体系,打造“镇街牵头、村居参与、物业为主、执法跟进”的垃圾分类新模式。

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建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民生实事”工程,市人大、政协重点监督。编制规范标准体系,出台温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补办法、示范点评价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制度,构建切合温岭实际的垃圾分类模式。

制定镇(街道)重点任务清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结合“物业革命”,将物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为加分项,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物业革命考核。

四级监管分类奖补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三同考核”,村民公约(居民公约)中增设垃圾分类内容,建立垃圾分类红黑榜评比公示制度,将党员督导员、保洁宣导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排名,形成强制约束力。目前全市共有226个村(含8个城中村)实行垃圾分类收运,我市被评为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先进单位。

依托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平台,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并被评为温岭市级以上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加分,目前全市共有12家企业获得信用加分。明确奖补政策,示范小区按每户2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省级、台州市级示范小区考核验收的再额外予以奖励。

组建队伍辐射末端

善用基层 格力量,努力将垃圾革命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多次集中组织市、镇、村三级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培训员、督导员队伍等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发挥其酵母作用,带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创新定制垃圾分类标准化培训包,内容包括工作证、标准化PPT课件、分类卡片教材、垃圾样品等,方便培训师走街串巷、进村入户宣教垃圾分类。目前,全市已组建培训师队伍983人、志愿者队伍1211人、督导员队伍683人,共开展大型专题培训21场,普及4万余人次。

提升终端处理能力

终端处置能力持续提升,率先建成台州第一个大件垃圾破碎处理站;东部二期焚烧项目正式投入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到2400吨/日,污泥处理能力提升到400吨/日;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已完成选址;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稳步推进,预计今年年底建成,届时易腐垃圾日处理能力将增加150吨;全市首台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机投入使用,每年可消纳建筑垃圾40万吨,下阶段计划再建一处年处理量达50万吨的建筑垃圾再利用中心。

打造样板示范引领

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落实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合理布局示范点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率先在海普佳苑小区、城中村芝岙村、九龙学校、温岭国际大酒店等点位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严格执法全面监督

深化生活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偷倒乱倒等相关处罚工作,2018年,全市共立案41件,罚款28.7万元。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发放《垃圾分类温馨提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的执法跟进流程,对劝导无效的市民进行处罚,进一步起到震慑效果。目前,已在海普佳苑、康和佳园、湖畔一号、芝岙村发放《垃圾分类温馨提示》4000余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并立案查处台州市首例个人垃圾未分类投放案件。

创新手段加大宣传

设立垃圾分类专项宣传经费,建立 社、电视台、新媒体三方联动的宣传架构。联合宣传部、机关党工委、教育、文化、团委、妇联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小手拉大手”“巾帼引领”“机关示范”等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宣传工作。

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市垃圾分类LOGO设计大赛,制作垃圾分类曙光狮宣传片,在温岭日 设立“三大革命,美丽温岭”专栏,发布六期《三大革命专刊》电子刊物,举办各类大型主题宣传活动49场,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推送短信80万余条,于主干道路、入城口、S1施工围挡等位置投放户外公益广告1000余处,扩大面上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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