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9095-2008)、《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西宁市2018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进行分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垃圾: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厨余垃圾: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畜禽产品内脏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有害垃圾:废弃的的电池、电子产品、过期日用化妆品、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格及颜色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家属楼院等住宅区;宾馆、商场、商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按以下规格及颜色要求进行设置。
规格要求:
尺寸:长*宽*高(725*575*1055)mm ;厚度:5.0毫米;容积:240L;正常使用寿命不小于6年;样式:整体式脚踏设计;尺寸规格与垃圾分类装载车配套使用。
颜色要求:
统一按照可回收物垃圾桶为蓝色、厨余垃圾桶为绿色、有害垃圾桶为红色、其他垃圾桶为灰色。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设置标准、统一标示标志,规范设置,全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统一工作。
二是强化管理,规范落实。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标准,对已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小区进行再排查,对不符合标准,标识标志不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统一。
西宁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ND—
监制 | 刘昌瑛
责编 | 刘幸海
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9095-2008)、《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西宁市2018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进行分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厨余垃圾: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畜禽产品内脏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有害垃圾:废弃的的电池、电子产品、过期日用化妆品、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二、统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格及颜色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家属楼院等住宅区;宾馆、商场、商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按以下规格及颜色要求进行设置。规格要求:尺寸:长*宽*高(725*575*1055)mm ;厚度:5.0毫米;容积:240L;正常使用寿命不小于6年;样式:整体式脚踏设计;尺寸规格与垃圾分类装载车配套使用。颜色要求:统一按照可回收物垃圾桶为蓝色、厨余垃圾桶为绿色、有害垃圾桶为红色、其他垃圾桶为灰色。三、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设置标准、统一标示标志,规范设置,全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统一工作。二是强化管理,规范落实。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标准,对已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小区进行再排查,对不符合标准,标识标志不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统一。
西宁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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