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听力防护有关的知识点汇总

有关听力防护的技术文件有:《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1999)、GB/T 23466-2009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安健函〔2014〕59号《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

1.《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1999)

1)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2)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3)企业应当提供三种以上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暴露于LAeq,8≥85dB作业场所的职工的选用。

4)职工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当保持在85dB以下。

5)护耳器现场使用实际声衰减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将护耳器声衰减量的试验室测试值或者厂家标称值,换算为国际标准《佩戴护耳器时有效A计权声级的评价》(ISO 4869─2)所定义的护耳器单值噪声降低数(SNR),再乘以0.6。

2. GB/T 23466-2009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1) 过度保护。指过高的声音衰减性能,导致难以接受到必要的声音信号,产生与周围环境隔绝的不适感。

2) 高温高湿环境中,宜选择耳塞。

3) 强噪声环境下,宜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

4) 耳塞和耳罩同时使用时,声衰减值=较高的衰减值+5dB。

5) 当8小时等效声级≥85dB(A)时,应佩戴。

6) 当8小时等效声级<85dB(A)时,劳动者有要求才提供。

7) 护听器保护水平:戴护听器后,如果>85,保护不足;80~85之间,可接受;75~80之间,好;70~75之间可接受;<70过度保护。

3. AQ/T 4276-2016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程序、方法、内容等一般原则,给出了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噪声的各类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暴露的风险评价及风险管理;适用于劳动者接触噪声的危害程度及噪声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3 术语和定义

3.8 声衰减

在一个给定测试信号下,所有受试者不戴护听器时,两者听阈之差的平均分贝值。

3.9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定量评价噪声职业暴露引起的永久性听阈位移及人群中发生该永久性听阈位移的百分比

3.10 听力保护计划

针对噪声工作场所而制定的一系列保护劳动者免受噪声危害的风险管理方案。

3.11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

依据噪声职业暴露风险评价结果,制定听力保护计划,实施职业暴露评估、工程控制与组织管理、护听器的选择与使用、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告知、培训及档案管理、听力保护计划有效性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4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4.1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程序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的程序及步骤:

a)噪声职业暴露情况调查:应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噪声职业暴露情况调查,分析劳动者职业暴露的特点。

b)噪声职业暴露评估:当劳动者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指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下同)等于或大于80 dB(A)时,应进行噪声职业暴露评估。

c)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评价:按ISO 1999规定的方法对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进行定量风险评价。

d)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及风险管理对策:按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评价结果对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级,并指导采取相应的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对策。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工作程序参见附录A。

4.2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内容

4.2.1噪声职业暴露情况调查

4.2.1.1 噪声职业暴露情况调查主要包括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车间岗位定员及作业情况、劳动者噪声暴露情况、护听器的选择和使用情况、听力保护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和国内同类企业职业流行病学资料收集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2.1.2 根据4.2.1.1噪声职业暴露情况调查的结果,应识别出噪声源及受到噪声影响的劳动者,并对劳动者职业暴露的特点进行分析。

4.2.2 噪声职业暴露评估

4.2.2.1 噪声的职业暴露限值

噪声的职业暴露限值应符合GBZ 2.2。

4.2.2.2 噪声测量

劳动者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5 dB(A)且小于90dB(A)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每年对该岗位工作场所噪声及劳动者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测量,劳动者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或等于90dB(A)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每半年对该岗位工作场所噪声及劳动者噪声暴露情况进行一次测量。如果设备、生产工艺、岗位人员或者维护程序发生变化影响了噪声暴露水平时,测量应在发生变化的3个月内重复进行。

按GBZ/T 189.8的规定选择测量噪声的仪器、测点、测量方法并计算声级等。测量劳动者按额定8h工作日或40h工作周规格化的噪声暴露级,以确定劳动者是否需要使用护听器。

4.2.3 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评价[下面所有的计算与画图,该标准制定人提供EXCEL文档自动计算,因此即使看不懂公式也不要急哈]

4.2.3.1 与年龄和噪声有关的听阈级

噪声暴露人群与年龄和噪声有关的听阈值(dB)的计算,见公式(1):

H’=H+N-(H×N)/120 (1)

式中:

H’——与年龄和噪声有关的听阈级(HTLAN)(dB);

H ——与年龄有关的听阈级(HTLA)(dB);

N ——实际或潜在的噪声引起的永久性听阈位移(NIPTS)(dB)。

此公式仅适用于H’H N 的相应百分位数。

注:公式(1)中所示的关系式是一种生物现象的近似,对本标准来说,其精度是足够的。(H×N)/120这一项仅在(H+N)>40dB时,才对结果有显著影响。

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评价计算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评价示例参见附录D。

[与年龄有关的听阈值(HTLA)H: 对于一定百分数的人群,无任何职业噪声暴露影响的听阈值,其为与年龄有关的函数。噪声引起的永久性听阈位移(NIPTS)N: 对于一定百分数的人群,在无其他原因条件下,确定仅因噪声暴露而引起的实质或潜在的永久性听阈位移,单位是分贝(dB)。与年龄和噪声有关的听阈值(HTLAN)H ’:人群中一定百分数的人的永久性听阈值。]

4.2.3.2 与年龄和噪声有关的听阈级的计算

4.2.3.2.1 选择合适的频率和界线

使用规定频率听阈级的综合值来评价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结合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的目的,选择需要考虑的频率及合适的界线,如:

a)按《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规定的“高频标准听阈偏移”,评价任一高频(3000Hz、4000Hz和6000Hz)平均听阈级,界线为10dB,作为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管理值

b)按GBZ 49-2014中第4章规定的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评价双耳高频(3000Hz、4000Hz和6000Hz)平均听阈级,界线为40dB,作为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的预警值

c)按GBZ 49-2014中第4章规定的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分级,评价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和2000Hz)和高频4000Hz的听阈加权值,即1/3×[HL500Hz+HL100Hz+HL200Hz]×0.9+HL100Hz×0.1,界线为25dB,作为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的警告值

4.2.3.2.2 计算与年龄有关的听阈级H

4.2.3.2.2.1 不暴露噪声人群的听力是年龄的函数,按C.1的规定计算各个频率的H:

a)按C.1.1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数据库;

b)计算该年龄人群各百分位数上各个频率的H:

1)如采用数据库A,按C.1.2.1的规定计算各个频率的H。若年龄和百分位数为特殊值,可查表得各个频率的H(参见表C.1)。

2)如采用数据库B,可查表得各个频率的H(参见表C.2~表C.4),页可对照数据库B中给出的水平,选择恰当的准则编制与年龄有关的听阈级的数据库。

4.2.3.2.2.2 计算暴露人群各百分位数对应的所有考虑频率的H的综合值。

4.2.3.2.3 计算实际或潜在的噪声引起的永久性听阈位移N

4.2.3.2.3.1 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可直接用噪声引起的永久性听阈位移进行评价。按C.2.1和C.2.2的规定,计算噪声暴露人群在一定的噪声强度下暴露一定年数后各个频率的N。若噪声等效声级、暴露时间和百分位数为特殊值,可查得各个频率的N(参见表C.5~表C.8),当H+N>40dB时考虑(H×N)/120项的影响。

4.2.3.2.3.2 计算暴露人群各百分位数对应的所有考虑频率的N的综合值。

4.2.3.2.4 计算与年龄和噪声有关的听阈级H

利用按4.2.3.2.2和4.2.3.2.3的规定分别计算出的噪声暴露人群各百分位数对应的H和N的各频率综合值,计算噪声暴露人群各百分位数对应的H,见公式(1)。

4.2.3.3 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评价结果

计算出噪声暴露人群各百分位数对应的H和H后,将其画在坐标系内(见图1)。按4.2.3.2的规定得到图1说明的各项。

说明:

1——H与界线的交点对应的横坐标为年龄和噪声引起的听力损失的风险(点X),12.2%。

2——噪声引起的听力损失的风险(点X和点Y之间的差值),6.7%。

3——纵坐标为噪声暴露人群与年龄和噪声有关的听阈级H’。

4——H10与H10纵坐标之差为噪声引起的永久性听阈位移N,10%。

5——纵坐标为选定的界线,25dB。

6——H与界线交点的横坐标为非噪声暴露人群与年龄有关的听力损失的风险(点Y)。

7——H50与H50纵坐标之差为噪声引起的永久性听阈位移N,50%。

8——纵坐标为非噪声暴露人群与年龄有关的听阈级H。

9——H90与H90纵坐标之差为噪声引起的永久性听阈位移N,90%。

图1 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评价结果及其含义

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评价结果可为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提供定量依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关键是减少N值。

4.2.4 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分级及风险管理对策

对按4.2.3的规定计算得到的噪声引起的听力损失的风险概率(见图1),按表1的规定对其进行风险分级。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噪声,按表E.1规定的原则采取以下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具体风险管理措施内容应符合第5章给出的细节:

a)如果劳动者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可忽略的风险,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

b)如果劳动者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可接受的风险,用人单位宜建立听力保护计划,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噪声职业暴露评估系统,定期监测作业场所噪声。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

c)如果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中等风险,用人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听力保护计划,建立噪声职业暴露评估系统,定期监测作业场所噪声,采取组织管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暴露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护听器,对劳动者进行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

d)如果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较高风险,在采取c)中规定的措施的同时,应优先采取组织管理措施,降低了劳动者实际暴露水平。

e)如果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高风险,除了c)中规定的措施外,应尽可能采取工程控制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风险评价。

f)如果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为极高风险,除了c)中规定的措施外,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控制及防护效果进行卫生评价和风险评价。

5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

5.1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程序

根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提出的预防控制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程序如下:

a)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的方法及内容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b)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与控制:建立听力保护计划,实施噪声职业暴露评估、工程控制与组织管理、护听器的选择与使用、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告知、培训及档案管理等,并评价听力保护计划有效性。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具体控制程序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5.2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内容

5.2.1 听力保护计划

5.2.1.1 当劳动者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5 dB(A)时,用人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听力保护计划。85dB(A)为听力保护计划强制水平,80dB(A)为听力保护计划行动水平。

5.2.2 噪声职业暴露评估

当用人单位任何作业岗位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0 dB(A),用人单位应按第4章的规定进行噪声职业暴露情况调查、噪声职业暴露评估及噪声暴露所致听力损失的风险评价,建立噪声暴露评估系统。

5.2.3 工程控制与组织管理

5.2.3.1 工程控制

噪声的工程控制应按GBZ 1和GB/T 50087的规定,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当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时,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使噪声作业工人暴露噪声的强度符合GBZ2.2的规定。

5.2.3.2 组织管理

当工程控制不足以控制噪声暴露时,应通过减少劳动者噪声暴露的工作时间或者操作方式的改变进行组织管理。当噪声暴露不可避免时,应使噪声暴露人数最小化。为劳动者提供安静、干净、舒适的休息区,使劳动者定期地远离工作场所的噪声。

5.2.4 护听器的选择与使用

5.2.4.1 应按GB/T23466的规定,确定是否使用护听器及护听器选型等。 应提供三种以上护听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暴露于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5dB(A)的劳动者选用。

5.2.4.2 护听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 dB(A)时,劳动者应佩戴护听器进行听力防护;

b)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100 dB(A)时,应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

c)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小于85dB(A)时,若劳动者有佩戴护听器的要求时,宜为其提供适合的护听器;

d)当护听器佩戴人员的作业环境或健康状况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护听器的选择。

5.2.4.3 选用的护听器有效声衰值可根据(NRR-7)/2计算,并分析评价其对劳动者的听力保护效果。

5.2.4.4 应按GB/T23466规定,利用有效A计权声压级LAx和护听器保护水平的对应关系进行护听器的保护水平评价。在选择护听器时,劳动者佩戴护听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保持在85 dB(A)以下,使用护听器后实际接触的噪声在75 dB(A)至80 dB(A)之间,效果最佳。

5.2.4.5 应对噪声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进行佩戴方法的培训和佩戴必要性的教育。护听器发放使用后,应建立护听器发放记录,督促劳动者按规定佩戴护听器,并跟踪佩戴人员的使用情况,收集反馈信息,用人单位至少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护听器选择和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5.2.5 职业健康监护

5.2.5.1 听力测试应包括空气传导、纯音测听、听阈测量,测试频率至少包括500Hz、1000 Hz、2000Hz、3000 Hz、4000 Hz和6000 Hz。应分别检测左右耳。必要时,为了解更多的信息,也可对8000 Hz进行测试。

5.2.5.2 在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80 dB(A)的场所中从事工作的劳动者,应按GBZ 188规定进行上岗前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线听力图”,并筛选出不适宜从事噪声作业的人员。

5.2.5.3 按GBZ 188规定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进行跟踪听力测试。暴露于噪声强度等效声级等于或大于100 dB(A)的,每年可进行两次跟踪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监测听力图”。

5.2.5.4 当劳动者的监测听力图监测到在任一耳的3000 Hz、4000 Hz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位移等于或大于10 dB时,应立即进行复测,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复测听力图”。如复测仍出现听阈位移,应在30天内做“确认听力图”。其需要的条件和基线测试相同。

5.2.5.5 对于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dB(A)的劳动者,应按GBZ 188的规定进行在岗期间听力测试,并定期跟踪听力测定,以测定得到的基线听力图、检测听力图及确认听力图,评定劳动者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

5.2.5.6 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 Hz、4000 Hz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值大于等于10 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位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位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5.2.5.7 当劳动者离开噪声职业岗,应按GBZ 188的规定进行离岗听力测试,得到离岗听力图。其测试条件和基线听力图相同。

5.2.6 危害告知(略)

5.2.7 培训

5.2.7.1培训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用人单位应对暴露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 dB(A)的工作场所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b)暴露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小于85dB(A)且大于等于85 dB(A)的工作场所的劳动者若有接受培训的要求时,用人单位宜参照暴露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 dB(A)的工作场所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为其提供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2.7.2 职业卫生培训至少应包括

a)国家针对噪声职业病危害制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b)用人单位为消除、减少噪声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管理办法;

c)工作区域的噪声危险源、噪声暴露评估情况;

d)噪声职业病危害;

e)使用护听器的目的,各类型护听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f)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G)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听力保护计划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5.2.7.3 工作场所、生产设备或者防护设备改变时,培训内容应相应更新。

5.2.8 听力保护档案管理(略)

5.2.9 听力保护效果的评价

5.2.9.1 个体保护效果

应依据每年进行的跟踪听力测定进行个体效果评价,如果发现与职业相关的高频听阈值偏移,应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个体保护效果的评价应符合表H.1的规定。

5.2.9.2 整体听力保护计划实施效果

用人单位整体计划保护效果的评价应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结果、劳动者听力保护情况、噪声职业暴露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噪声检测情况等,每年对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这个评价应是不间断、持续改进的。

整体听力保护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价应符合表H.2的规定。

4.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1)当8小时等效声级≥85dB(A)时,应佩戴。 85~95选用SNR17~34dB;≥95选用SNR≥34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

2) 当80dB(A)≤8小时等效声级<85dB(A)时,劳动者需要时应提供。

5. 其他

1) 如果在三步左右或2米距离对话需要提高声音来沟通,通常被认为我们已经暴露于有危害的噪声环境中了。

2) 有研究称:整个工作班佩戴,能取得100%的防护;如果只佩戴4小时,则只能提供10%的防护;即使只少佩戴半个小时,防护效果会下降60%!

3) SNR:按照国际标准ISO 4969-2检测的单值降噪值。

4) NRR:按照美国标准ANSI S3.19-1974标准检测的单值降噪值。

5) 声衰减:在给定的测试信号下,所有受试者在戴与不戴听力防护用品时,两者听阈之差的平均分贝值。(GBZ/T 224-201~0)

6)相当于85分贝下的可接触时间表(张敏,2007)

7)3M 站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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