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印发方案:探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

在广东,《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对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提出了相关要求。如,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禁止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

今年6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答复省人大代表《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处置工作的建议》时提出,将继续推进废铅蓄电池处置设施和回收 络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继续推进废铅蓄电池处置设施和回收 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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