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129-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eservation Renovation

of Existing Hea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JGJ 129-2000

J 68-200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的通知

建标[2000]224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1993 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

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3]699 号)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既有暖居

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 2.1.1,2.1.2,3.2.2,3.2.5,

3.2.10,3.4.2,4.2.3 为强制性条文。该标准编号为 JGJ129—2000,2001 年 1 月 1 日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 年 10 月 11 日

目 录

前 言
…………………………………………………… 5

1 总 则
………………………………………………. 6

2 建筑节能改造的判定原则及方法
…………………………….. 6

2.1 判 定 原 则
…………………………………………. 6

2.2 判 定 方 法
…………………………………………. 6

2.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的验收
……………………………… 6

3 围护结构保温改造
……………………………………….. 7

3.1 一 般 规 定
…………………………………………. 7

3.2 墙 体
…………………………………………….. 9

3.3 门 窗
……………………………………………. 14

3.4 屋面和地面
…………………………………………. 15

4 采暖供热系统改造
………………………………………. 16

4.1 一 般 规 定
………………………………………… 16

4.2 采暖锅炉房(换热站)
………………………………… 16

4.3 室内采暖系统
……………………………………….. 17

附录 B 墙体外保温常见做法
…………………………………. 21

附录 C 墙体内保温常见做法
…………………………………. 24

附录 D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保温做法
……………………………. 26

附录 E 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封堵做法
……………………………. 27

附录 F 保温地面构造做法
…………………………………… 28

本规程用词说明
…………………………………………… 29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699 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建筑节能改造的判定原则及方法;2.墙体外保温技术

(以纤维增强聚苯板外保温技术为重点);3.墙体内保温技术;4.改善门窗的气密性及

提高门窗的保温性能;5.屋面和地面的保温改造;6.采暖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等等。

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

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是: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丰台路 60 号;

邮政编码: 100073)

本规程参加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是:陈圣奎 李爱新 周景德 沈韫元 董增福

魏大福 刘春雁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关于节约能源的法规,改

变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大量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大、热环境质量差的现状,采取有效

的节能改造技术措施,以达到节约能源、改善居住热环境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严寒及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无集中采暖的既有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及采暖系统直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建筑节能改造的判定原则及方法 2.1 判 定 原 则

2.1.1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当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围护结构保温和门窗气密性等

不能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要

求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2.1.2 既有采暖供热系统的锅炉年运行效率低于 0.68 及(或)

室外管 的输送效率低于 0.90,并由此造成室温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改造。

2.1.3 当既有采暖居住建筑的室内系统不能实现分室控制室温及分户计量用热量

时,宜予以改造。

2.1.4 旅馆、招待所、托幼建筑、集体宿舍等公共采暖居住建筑,当其围护结构的

保温性能不能达到当地采暖住宅建筑相应的要求时,应予以改造。

2.2 判 定 方 法

2.2.1 对原建筑应通过设计验算或实地考察了解室内热环境状况,或进行仪器检

测,作出主客观的评价。

2.2.2 复核单位锅炉容量的供热面积,测算其采暖耗煤量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的规定。

2.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的验收

2.3.1 对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应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由业主方、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的代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人员组成。

2.3.2 验收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复核资料等应完整齐全;

2. 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3.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抽检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气密性能和采暖供热系统的效果,考察建筑物室内热

环境状况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规定;

5.复核改造后建筑物的实际耗煤量指标,据此测算建筑物的节能率并应符合规定。

3 围护结构保温改造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围护结构改造前应进行查勘,查勘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房屋地形图及设计图纸;

2.房屋装修改造资料;

3.历年修缮资料;

4.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5.其他必要的资料。

3.1.2 围护结构改造应重点查勘下列内容:

1.荷载及使用条件的变化;

2.重要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评价;

3.墙面受到冻害、析盐、侵蚀损坏及结露状况;

4.屋顶及墙面裂缝、渗漏状况;

5.门窗翘曲、变形等状况。

3.1.3 进行围护结构保温改造设计时,应从下列二项中选取一项作为控制指标:

1.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位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3.1.3 规定的限值。

2.通过围护结构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规定,该耗热量指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第 3.0.1 条的规定进行验

算。

3.1.4 采暖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及外廊应封闭,严寒地区应增设闭门器。采暖居住建

筑楼梯间不采暖时,楼梯间隔墙和户门应采取保温措施;楼梯间采暖时,入口处应设置

门斗等避风设施。

注:1.表中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系指考虑周边热桥影响后的外墙传热系数。有些地区

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有两行数据,上行数据与传热系数为 4.70 的单层塑料窗相对

应;下列数据与传热系数为 4.00 的单框双玻金属窗相对应。

2.表中周边地面一栏中0.52为位于建筑物周边的不带保温层的混凝土地面的传热

系数;0.3 为带保温层的混凝土地面的传热系数,非周边地面一栏中 0.30 为位

于建筑物非周边的不带保温层的混凝土地面的传热系数。

3.2 墙 体

3.2.1 对墙体进行内。外保温改造时,应优先选用外保温技术。操作人员应经过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2 对墙体进行节能改造前,必须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2.所用保温材料的厚度的计算;

3.墙体改造的构造措施及节点设计等。

3.2.3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附录 C的规定。

3.2.4 墙体改造所用保温材料的厚度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3.2.5 墙体外保温所用材料、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胶粘剂及(或)固定件:胶粘剂应采用经过鉴定的专用胶粘剂材料,其主要技

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2.5-1 的规定;固定件应采用膨胀螺栓或特制的防锈连接件。

胶粘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表 3.2.5-1

指标

项目 实验条件 采用标准 单位 掺合强度等

级 42.5 水泥

掺合强度等

级 52.5 水泥

抗拉粘结强度 常温常态 14d GB/T12954-91 MPa ≥1.0 ≥1.0

抗拉粘结强度 常态 14d,浸碱 4d GB/T12954-91 MPa ≥0.6 ≥0.6

抗拉粘结强度 常态 14d,浸水 7d GB/T12954-91 MPa ≥0.6 ≥0.6

压剪粘结强度 常温常态 7d GB/T12954-91 MPa ≥1.5 ≥2.5

压剪粘结强度 常温常态 7d,24h JC/T547-94 MPa ≥0.9 ≥1.8

压剪粘结强度 常温常态 28d GB/T12954-91 MPa ≥1.7 ≥3.0

压剪粘结强度 常温常态 28d,浸水 24h JC/T547-94 MPa ≥1.7 ≥3.0

2.保温板应采用自熄型高效保温、耐久性好的材料,并应符合防火要求。当采用聚

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以下简称聚苯板)时,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2.5-2 的规

定。

聚苯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表 3.2.5-2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最 小 kg/m3 ≥18.0

密 度 最 大 kg/m

3 ≤20.0

导热系数 W/(m·K) ≤0.042

抗压强度 kPa ≥69

抗压强度 kPa ≥103

抗弯强度 kPa ≥172

剪切模量 kPa ≥2758

体积吸水率 % ≤2.5

尺寸稳定性 % ≤2.0

氧指数 % ≥30

火焰扩散指数 ≤25

烟密度指数 ≤450

板长×宽 mm ≤1200×600

自然养护 d ≥42 养护天数

蒸气养护 d(60℃恒温) ≥5

断裂弯曲负荷 N ≥15 溶结性

弯曲变形 mm ≥20

3.底层抹面材料,应采用专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2.5-1 的规定。

4.增强 布应选择极限延伸率低的材料,并应具有防腐耐碱性能。当选用玻纤 布

时,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2.5-4 的规定,并应埋置在底层抹面材料内。

玻纤 布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表 3.2.5-4

指 标 项 目 单 位

标准 布 加强 布

标准 眼尺寸 mm 3.5×4.0 5.5×5.0

公称单位面积质量 g/m2 ≥139 ≥678

经向 N/2.5cm 667 3336 抗拉强度

纬向 N/2.5cm 667 2446

经向 N/2.5cm 534 2668 耐碱性抗拉强度

纬向 N/2.5cm 534 1956

经向 % ≥80 ≥80 耐碱性抗拉强度

保持率 纬向 % ≥80 ≥80

5.装饰面层,应符合抗裂及防水要求,并应具有装饰效果,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

符合 3.2.5-5 的规定。

装饰面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表 3.2.5-5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抗拉强度 MPa ≥2.20

延伸率 % ≥64

弹性变形恢复率 % 80

柔韧 -26℃以上温度快弯试验无裂缝出现

抗粉湖面附着(残留反射率) % 98

240h 后试验,涂层无裂纹、起

泡、剥落、软化物析出 耐水性

与未浸泡部分相比,颜色,光泽允许

有轻微变化

耐碱性 240h 后试验,涂层无裂纹、起

泡、剥落、软化物析出

耐洗刷 与未浸泡部分相比,颜色,光泽

允许有轻微变化

1000 次洗刷试验后,涂层无变化 耐沾污率

5 次沾污试验后,沾污率在 45%以下

10 次冻融循环试验后,涂层无裂纹、

起泡、剥落 耐冻融循环性

与未试验部分相比,颜色、光泽

允许有轻微变化

粘结强度 MPa ≥0.69

人工加速耐候性 2000h 试验后,涂层无裂纹、剥

落、起泡、粉化、变色不大于 2级

3.2.6 墙体外保温的基本构造应符合表 3.2.6 的要求。墙体外保温做外可按附录 B

进行。

墙体外保温的基本构造 表 3.2.6

墙体① 粘结层② 保温层③ 保护层④ 饰面层⑤ 构造示意

钢筋混

凝土墙

粘土砖

粘土多

孔砖墙

混凝土

空心砌

块墙

胶粘剂 保温板

底层抹

灰材料

+ 布

装饰面

层+罩

面材料

3.2.7 墙体外保温施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对墙面状况进行查勘的基础上,施工前应对原墙面上由于冻害、析盐或侵蚀所

产生的损害予以修复;

2.油渍应进行清洗;

3.损坏的砖或砌块应更换;

4.墙面的缺损和孔洞应填补密实;

5.墙面上疏松的砂浆应清除;

6.不平的表面应事先抹平;

7.墙外侧管道、线路应拆除,在可能的条件下,宜改为地下管道或暗线;

8.原有窗台宜接出加宽,窗台下宜设滴水槽;

9.脚手架宜采用与墙面分离的双排脚手架。

3.2.8 聚苯板外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板的固定:保温板应从墙壁的基部或坚固的支撑处开始,自下而上逐排沿水

平方向依次安设,拉线校核,并逐列用铅坠校直。在阳角与阴角的垂直接缝处应交错排

列(图 3.2.8)。安设时,应采用点粘或条粘的方法,通过挤紧胶粘剂层,使保温板有规

则地牢固地粘结在外墙面上。

保温板安设时及安设后至少 24h 之内,空气温度和外墙表面温度不应低于 5℃。

2.抹灰与埋入增强 布:在保温板的整个表面上应均匀抹一层聚合物水泥砂浆,并

随抹随铺增强 布。抹灰层厚度宜为 3~4mm,且应均匀一致。增强 布应拉平,全部压

埋在抹灰层内,不应裸露。遇门窗口、通风口及与不同材质的接合处(配电箱、水管等),

应将增强 布翻边包紧保温板;洞口的四角应各贴一块增强 布,并用聚合物砂浆将

布折叠部分抹平封严。

3.每块保温板宜在板中央部位钉一枚膨胀螺栓。螺栓应套一直径 5cm 的垫片,栓铆

后应对螺栓表面进行抹灰平整处理。

4.外装修:应在抹灰工序完成后,进行外装修,宜采用薄涂层。

图 3.2.8 角部接缝处保温板的排列

3.2.9 岩棉板外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棉板的密度不应小于 100kg/m3,应平整地铺在外墙面上。

2.岩棉板应通过镀锌钢丝 及防锈金属固定件固定在墙体上,固定件应按设计图纸

的要求布置,每平方米墙面不应少于 3个。

3.岩棉保温板上应喷涂或压抹水泥砂浆作为保护层(厚度宜为 25mm),保护层应满

足防裂要求。

4.对窗口、檐口和外墙角等部位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5.保护层硬化后,方可进行饰面层施工,饰面层可采用涂料等饰面材料。

3.2.10 墙体内保温所用材料、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胶粘剂或固定件:胶粘剂应采用经过鉴定的专用胶粘剂材料;固定件可采用膨胀

螺栓或特制的防锈连接件。

2.保温层应采用保温隔热性能、防火性能及耐久性均好的保温材料,可选用下列类

型:

1)充气石膏板,增强石膏(或水泥)聚苯板,纸面石膏板复合岩棉板、玻璃棉或聚

苯板等保温材料;

2)轻质砌块。

3.热反射材料:铝箔热反射板宜加贴在暖气散热器后的内墙面上。

4.饰面层应符合抗裂及卫生要求,并具有装饰效果。

3.2.11 墙体内保温的基本构造宜符合图 3.2.11 的要求,墙体内保温常见做法可按

附录 C进行。

3.2.12 墙体内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准备:施工前遇有墙体疏松、脱落、霉烂等情况应修复;原墙面涂层应刮掉

并打扫干净;墙面潮湿时应先晾干或吹干,墙面过干应予以湿润。

2.保温层固定:使用石膏板加高效保温材料的复合保温板时可采用胶粘剂粘结或同

时采用膨胀螺栓锚固的方法与墙体固定;使用轻质砌块做保温层时,应采用砌筑并与原

墙体可靠拉接。

3.饰面处理:饰面层与保温层应连接牢靠,不得出现空鼓、裂缝及脱落现象。

3.2.13 墙体内保温时,对围护结构易出现热桥的部位,如混凝土梁、边柱或丁字

墙的外柱等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具体做法可按附录 D进行。

3.2.14 楼梯间墙面保温可按墙体内保温的要求及做法进行。

3.3 门 窗

3.3.1 户门的保温,密闭性能应实地考察。应在户门关闭的状态下,测量门框与墙

身、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之间的缝隙宽度。在缝隙部位应设置耐久性和弹性均好的

密封条。

3.3.2 对传热系数不符合要求的户门应提高其保温性能,在门芯板内应加贴高效保

温材料如聚苯板、玻璃棉、岩棉板、矿棉板等,并应使用强度较高且能阻止空气渗透的

面板加以保护。

3.3.3 在严寒地区对于关启频繁的户门宜安装闭门器。

3.3.4 对原有的窗户、阳台门应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或抽样检测。其气密性等级,在

1~6层建筑中,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7107)规定的Ⅲ级水平;在 7~30 层建筑中,不应低于上述标准中规定的Ⅱ级水平。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原窗进行更新或改造。

3.3.5 对于空腹钢窗和木窗,宜采用性能好的橡塑密封条来改善其气密性。

阳台门门芯板应加贴保温材料。对原有阳台可进行封闭处理。

3.3.6 对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宜采用高效保温气密材料加弹性密封胶封堵,其

具体做法可按附录 E进行。

3.3.7 在寒冷地区,宜将单玻窗改造成双玻窗;在严寒地区,宜将双玻窗改造成三

玻窗,或在原窗的一侧安设一樘保温性能好的新窗。

3.3.8 当门窗的气密性显著提高时,房间应设置有组织。可调节的换气装置或设施。

3.4 屋面和地面

3.4.1 对屋面和地面的传热系数应进行测算。当其明显超出表 3.1.3 中规定的传热

系数限值时,应对屋面和地面实施改造。

3.4.2 拟定屋面节能改造方案时,应对原房屋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不能满足节

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3.4.3 平屋顶改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方法之一:

1.直接铺设保温层。在原屋面上满铺一层经过憎水处理的岩棉板,其厚度应根据热

工计算而定;在保温层上做水泥砂浆保护层,并做防水层。

2.设架空保温层。应在屋面适当位置采用 l︰0.5︰10 水泥石灰膏砂浆卧砌 115×ll5

×180(mm)砖墩,纵横中距宜保持为 500mm,砖墩应落在相应的承重墙上,并将预制钢

筋混凝土架空板卧在砖礅上。铺设架空板前,在原屋面上应铺放保温材料,其厚度应根

据热工计算而定。铺设架空板后,应采用砂浆勾缝,板上应做找坡层、找平层及防水层。

3.采用倒铺屋面。在防水层良好的情况下,可在其上直接铺设挤塑聚苯乙烯硬性泡

沫板或现场发泡聚氨酯等不吸水保温材料,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然后再覆盖保

护层。

4.加设坡屋顶。应在原有建筑平屋顶上铺设保温层,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

并在上面加设挂瓦尖屋顶进行保护(图 3.4.3)。

3.4.4 坡屋顶改造时宜在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

定。无吊顶的屋顶应增设吊顶层,吊顶层应耐久性好,并能承受铺设保温层的荷载。

3.4.5 楼面地面节能改造时,对下列情况均应进行保温设计验算,其传热系数限值

应符合表 3.1.3 的要求。

1.不采暖地下室的顶板作为首层地面(楼板);

2.下方直接暴露在大气中的楼板。

3.4.6 保温地面的构造做法可按附录 F进行。

4 采暖供热系统改造 4.1 一 般 规 定

4.1.1 采暖供热系统改造前应进行查勘,查勘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

2.历年维修改造资料;

3.其它必要的资料。

4.1.2 采暖供热系统改造前应重点查勘下列内容:

1.单位锅炉容量的供暖面积;

2.采暖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煤量(折合成标准煤)、耗电量和水量;

3.根据建筑耗热量、耗煤量指标和实际供暖大数推算系统的运行效率;

4.供暖质量。

4.2 采暖锅炉房(换热站)

4.2.1 热水采暖系统应采用连续供暖方式,并根据室外温度变化采用质调节。

4.2.2 锅炉改造时应充分利用烟气余热,宜选用热管省煤器。

4.2.3 对于 10t 以上锅炉应加装质量可靠的分层给煤装置;对于 10t 以下的锅炉,

应采用有效的节煤燃烧措施。

4.2.4 锅炉房宜加装燃煤计量装置。

4.2.5 热水采暖供热系统的循环水泵应采用高效节能低噪声水泵,输热动力消耗应

予控制。耗电输热比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 26)的规定。

4.2.6 锅炉房的循环水泵应同建筑热负荷相匹配,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保证水泵

流量适应热负荷变化。

4.2.7 当锅炉的鼓风机、引风机与锅炉出力不相匹配时,应进行调整改造;宜加装

变频调速装置,合理控制风煤比。

4.2.8 系统定压宜采用变频调速的补水定压方式。

4.2.9 对热交换器的容量及二次水循环泵的流量应进行验算,并应与供暖负荷相匹

配。

4.2.10 对小型分散的锅炉房宜连片改造成集中高效锅炉房。

4.2.11 锅炉房的锅炉进出口总管、分集水缸及循环水泵进出口管凡未设置温度计、

压力表的,应予补装。

4.3 室内采暖系统

4.3.1 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考虑分室、分户控温的可能性,宜安装热表分户计量热

量。

4.3.2 室内采暖系统的排气装置应采用质量可靠的自动排气阀。

4.3.3 当室内采暖系统需全面更新时,应采用新双管系统或带三通阀的单管系统。

4.3.4 室内采暖系统改造时应进行水力平衡验算,采取措施解决室内采暖系统垂直

及水平方向的失调。

附录 A 全国主要城镇采暖期有关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

附录 B 墙体外保温常见做法

B.0.1 纤维增强聚苯板外保温

1.外墙为混凝土空心砌块墙

2.外墙为砖墙或混凝土墙

3.采用专用胶粘剂的外保温系统

B.0.2 加气混凝土外保温

B.0.3 GRC 与聚苯复合板外保温

B.0.4 钢丝 水泥砂浆、岩棉板外保温

附录 C 墙体内保温常见做法

C.0.1 饰面石膏聚苯板复合内保温

1.粘贴保温层前先清除主墙面的浮尘;

2.墙面潮湿需先晾干,墙面过于应稍予湿润;

3.挂线。找平坐标,用适用胶粘剂点粘聚苯板,拍压贴紧在主墙面上;

4.在聚苯板上刮适用胶粘剂然后满铺一层玻纤 布;

5.面层的饰面石膏分两遍涂抹成活,第一遍用掺细砂的膏浆,表面用不掺砂的饰面

石膏,总厚度 5mm。

C.0.2 纸面石膏板复合内保温

C.0.3 无纸石膏板复合内保温

C.0.4 加气混凝土内保温

附录 D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保温做法

D.0.1 墙角(带混凝土边柱)内保温

D.0.2 丁字墙(带混凝土外柱)内保温

D.0.3 混凝土过梁部位内保温

附录 E 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封堵做法

E.0.1 封堵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做法之一:

附录 F 保温地面构造做法 附录 F 保温地面构造做法

F.0.1 下面为不采暖地下室地的地面(楼板): F.0.1 下面为不采暖地下室地的地面(楼板):

注:聚苯板表面处理:

注:聚苯板表面处理:

1.地下室相对湿度不高时;抹 2mm 饰面石膏,敷设玻纤布一层,再抹 3mm 饰面石膏。 1.地下室相对湿度不高时;抹 2mm 饰面石膏,敷设玻纤布一层,再抹 3mm 饰面石膏。

2. 地下室相对湿度较高时;刷界面处理剂一道,敷设玻纤布一层,抹 3mm 聚合物砂

浆。

2. 地下室相对湿度较高时;刷界面处理剂一道,敷设玻纤布一层,抹 3mm 聚合物砂

浆。

F.0.2 下面直接暴露在大气中的楼面(地面)宜选用下列做法之一: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同采用”不

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

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

定或要求”。

  •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技术规程
  • 前 言
  • 1 总 则
  • 2 建筑节能改造的判定原则及方法
  • 2.1 判 定 原 则
  • 2.2 判 定 方 法
  • 2.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的验收
  • 3 围护结构保温改造
  • 3.1 一 般 规 定
  • 3.2 墙 体
  • 3.3 门 窗
  • 3.4 屋面和地面
  • 4 采暖供热系统改造
  • 4.1 一 般 规 定
  • 4.2 采暖锅炉房(换热站)
  • 4.3 室内采暖系统
  • 附录B 墙体外保温常见做法
  • 附录C 墙体内保温常见做法
  • 附录D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保温做法
  • 附录E 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封堵做法
  • 附录F 保温地面构造做法
  • 本规程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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