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用10万吨废石资源加工工艺品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利用10万吨废石资源加工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3223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1年12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利用10万吨废石资源加工工艺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葛竹坪镇旗形村

建设单位

溆浦县葛竹坪华鑫石材工艺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葛竹坪镇旗形村,年加工处理10万吨花岗岩废石、废料,产品为路沿石、火烧板、石栏杆、石狮子、石墩等建筑材料和花岗岩工艺装饰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落实生产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生产,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加强废气管理,原料、成品堆场、加工的扬尘定期洒水湿法作业,厂区雾化除尘降尘;道路定期及时洒水抑尘、限载限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3、加强废水管理,初期雨水厂区四周修建排水沟,引流至雨水池,泵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对环境影响较小。

4、加强噪声管理,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建筑物阻隔;《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泥渣、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木箱交由厂家统一回收。

初审:饶博 复审:贺显洋 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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