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关于中国经济的线上问答(2021.10.21)

问:贾康先生长期从事中国的宏观经济研究,我们今天这个访谈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我们先关注今年短期的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应对。第二部分我们会关注更多的中长期的像双碳、像共同富裕这些的问题。我们知道在今年年初对中国经济普遍是比较乐观的,因为去年中国非常成功地控制了疫情,也是去年主要经济体中唯一经济正增长的国家。所以,在年初的时候市场普遍预期中国会成为第一个首先退出疫情间刺激政策的国家。当然,确实我们看到政策方面有些调整,但是应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政策调整过程中对经济带来的下行压力也超出了市场的预期。从上半年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收紧,到三季度以来一系列的像教培、互联 产业的政策冲击,到9月份以后,像恒大和房地产开发商系列的违约事件,再到9月份以来“双碳”背后带来的限电……从三季度数据来讲,应该说短期的经济下行压力还是比较明显的。三季度的同比增长下行到4.9%现在很多市场预期是四季度有可能会跌破4%的同比增速。所以,在这个情况下,第一个问题请问贾康先生,您对当前中国经济下行的趋势是怎么判断的,因为官方现在还是强调稳中向好,稳中有进,但从市场的逻辑来看,现在的经济下行的趋势是在政府政策原先的预期范围之内,还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过了政府原先设定的这个范围,如果是后者的话,在政策应对上你觉得短期可能会有那些动作?

贾康:这个问题,确实也是当下各个方面高度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从中国整个经济运行态势来看,宏观指标代表性的,还是看增长速度,三季度的数据出来以后,我觉得不能够回避的,就是有些出乎意料的经济下行表现。这是值得高度关注的。现在的可用的数据中,其实最有现实可比意义的,是两年平均增长率。一季度是5%,二季度是5.3%,这是符合原来的预期的,是一个年度内跟去年同比前高后低,而两年平均前低后高的一个趋势。但是有些出乎意料的是,三季度这个两年平均增长速度是回调了,1-9月份合计只有5.2%,现在看四季度到底会怎么样呢?确实还不好预计。但我注意到,虽然在官方的一些表述上,在肯定经济总体来说还是在向好的同时,从一些很有影响力的领导人之口,刘鹤,易纲,以及央行其他的副行长这样的领导者他们说出的信息,其实已经有明确针对性的指向,比如说前面海斌博士提到的对于市场预期有影响的若干事情里,就包括房地产,最近房地产这方面带来的一些市场预期不好,已经针对性地得到了刘鹤、易纲等所说的要保持对房地产业界运行的资金供应的明确信号,对于刚需,首先要力保相关的贷款安排必须充足。实际生活中间,只要能够对刚需做更好的资金保障,在贷款供给的态度上从原来的一味强调从紧转为宽松和保障的话,那我觉得实际上也会带来一些对住房改善性需求这方面资金供应的好转。这是实际上官方政策导向方面我觉得值得重视的信号,它也意味着,对于其他一些现在内部讨论里已经涉及的“政策效应叠加”带来的下行压力,一定要缓解。每一个政策看起来似乎都有道理,整顿互联 行业的头部企业以纠偏,整顿教培,强调共同富裕以后更加强调怎样在这方面做相关制度建设,那当然就带来预期这方面的一些影响,还有现在所说到的双碳怎么样严格的去促进清洁能源使用、绿色低碳导向下的一系列限制性的措施——合在一起的“政策叠加”这个词,现在在体制内已经引起重视,而一定会在这方面做出一些政策的适应性调整,减弱都是叠加为经济下行压力这种局面。这是三季度数据出来以后我觉得已经看到的一个比较清楚的体制内动向。

当然,怎么样把这个政策优化处理好,还得拭目以待继续观察。我们在研究者定位上,也已经在一些场合提出这么一个观点,要相当重视中国出现所谓“类滞胀”的局面。中国式的类滞胀,在“滞”这方面,不是说增长速度归零,而是说走到比“保障速度”更低一些的状态下:比如“十四五”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保障速度应该至少是在5-5.5%这个区间内,如果增长速度跌破了5%,而物价又走到了5%以上——那这就超出了中国政府宣布的年度物价控制的那个天花板了,这两种指标的表现如果综合在一起,就是所谓中国式的类滞胀,那时候宏观调控就非常麻烦了:这个药方怎么出,就成了问题了。这和我们讨论过的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的情况,逻辑上是一样的,你经济的“滞”需要给它升温,运行中间的“胀”需要给它降温,宏观政策会非常尴尬和为难。中国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我认为这样的一种讨论中的观点,会对决策产生影响。

问:所以,您刚才提到5-6之间可能是近期会追求的一个目标。

贾康:是的。

问:我们看到9月份失业的数据,失业率从5.1降到4.9,有这种说法,中国人口结构,劳动力市场供应上出现了大的变化,所以,我们不需要以前那么高的速度。这就有个问题,增长的底线到底在哪里?“十四五”规划里如果低于5%政府能不能接受?

贾康:是的。我始终认为对于速度这方面,当然不能落到“GDP论英雄”那个原来的、传统的只看重速度的思维框架上去,但是又绝对不能不考虑在提高增长质量、结构优化的种种努力之中,保障速度是整个运行状态的龙头指标之一。中国现在决策层所说的新的两步走,它内含的量值是非常清楚的,领导人也在对于“十四五”和2035这个长远规划做说明的时候,把这个量值交代出来了,就是很有希望的在“十四五”末期要使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达到现行标准的高收入经济体门槛水平,那么就它内在的量化指标的保障速度追求,那一定是要在5-5.5%的区间才行,要使接近5.5%的年均增长速度体现在整个“十四五”期间,这才有比较可靠的保障。要再对接到领导人接着说的,很有希望在2035年使中国经济总量折为人均,15年再翻一番(这是跟2020年比)那么它的保障速度有人也专门做了个量化测算,就是4.79%。这一些测算和实际形成的量值,没有直接写入中国官方的最高层级的文件,领导人交代了一下:希望大家不要太看重每一个短期的速度问题,应把更多注意力聚焦到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来形成这样的实质性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上我们的追求顺利实现。但整个调控过程,管理部门当然合乎逻辑地会不断和速度这方面的指标作总体考虑,速度的参照是时时要做的事情,特别是分析宏观经济运行,在考虑其他的种种动态的同时,速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指标,还是要不断地承前启后地来作为一个我们研究分析的重要量值。那么现在就要非常重视今年最后的速度表现和明后年是不是可以对应到“十四五”中长期的速度区间里去,虽然在直观的、宣传的方面,他们的说法上肯定是可以对应到两会上所说的今年经济增长速度跟去年比,是8%以上——这其实意义不大,还是要回到两年平均是多少。现在看起来,充其量能够在四季度拉平到1-6月份上半年的5.3%,或者再稍高一点儿那就需要做出努力。在明后年,希望把这个实际可比的速度,去接近一般人认为潜在经济增长率在中国还有接近6%的那个水平。

问:如果说明后两年我们是6%,或者5.5-6%那个区间的话,可能对于在未来几个月,尤其到年底或者明年初,可能在政策上需要一些调整。您刚才提到最近高层的讲话,像房地产政策已经略有松动。从短期的政策来看,您觉得财政政策现在有多大的空间,货币政策是不是存在像降准降息或一些其他的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可能。另外,房地产除了现在像一些房贷的微调之外,有没有出现更大程度的房地产政策或双贷政策的松动?

贾康:现在看起来中国的财政政策在“更加积极”的要求之下,这一段的运行在收入方面的表现,是比原来的预计要更好一些,现在官方的指标已经表明,1-9月份的财政收入有比较强劲的增长,完成今年的收入计划没有悬念了。那么在四季度,如果说需要更加积极概念下,财政再进一步发力的话,我认为官方实际掌握的要领会,不那么强调再怎样去增收,而是更多强调支出进度要尽可能加快和保障支出应有的对于经济的支持力度,更好体现支出结合着结构优化的要求而形成的综合绩效。衔接明年,也一定会保持继续积极的基调。财政政策的可用的空间应该讲在中国还有,因为赤字率今年的安排说是3.3%左右——当然中国官方的赤字率还涉及很多其他因素、可比口径上一般人说不太清楚的那些细节,但至少3%出头儿或者再高一点儿的赤字率,不应该有什么大的风险压力,如果有必要的话,明后年这个赤字率保持在3%以上或者比今天所说的3.3%左右再高一些,应该是官方的一个基本态度。

在货币政策方面,我注意到,实际上在今年的两会之前官方已经表述了“不急转弯”,言下之意就是考虑转弯了,当时的综合感受是觉得抗疫这个事情基本局面控制住了,货币政策要更多注意防范风险了,所以,要转弯,只是不急转,柔性的来转。但是到了两会形成的政府工作 告的文本里,却不再体现这样一个表述,而是更强调正面所说“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现在三季度数据出来以后,合乎逻辑的是更会强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而且学者们也在议论今年剩下的时间段里,不排除再出台降准甚至降息的政策措施。降准降息在中国确实还都有操作空间,有必要的话我认为这是应该考虑的一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宏观调控举措。

在房地产的这方面的调控,前面一段时间给一般的市场人士形成的印象是官方比较多的强调“灰犀牛”概念下的风险,而更加强调是从严,也不断传来各个地方怎么样采取行政手段去控制当地的房价,怎么样有上层的管理部门派出工作组到地方去约谈。最近一段时间的氛围显然必须调整,现在官方更多的是回应着大家对于恒大的关切,比较权威的官方信息是说,恒大并不属于资不抵债,它主要还是要自己消化已经形成的资金链上的纠结和压力问题,实际上更多强调了恒大要通过自己资产结构中的腾挪、必要的一些资产变现,维持和处理它已经形成的这样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不排除其他企业以参股、入股收购等等方式,按照市场规则去解决恒大渡过难关的问题。这些信息都是比较清楚的。那么给整个舆论场上官方态度这方面做个小结的话,就是官方认为没有必要在整个货币政策的操作上去直接对恒大这种事件表态,更多强调这样一些;类似恒大的局部风险,是可以控制为不传染的。但是,在整个货币供应更多注意保障房地产市场刚需等需求的旁边,一定会有实际管理部门对于恒大有针对性的一些信息指导,不排除它得到官方这方面采取一定方式的要领上的面授机宜式的处理,让它尽可能争取相对平缓地处理好自己企业面对的带有危机色彩的局面。

我们还可以再进一步的观察,现在也开始有一些关于恒大相对好些的消息传出来了,比如他已经有一笔资金准备在宽限期到期之前去支付原来的债务,这给市场上带来的可能是一些正面的信息。

问:所以,这也是中国特色下怎么避免单个企业对整个市场的溢出效应。

贾康:是的,人们也已经在谈论不要弄成多米诺骨牌,当时看到舆论场上确实有一些人跟着排出了其他房地产业界比较有名的企业,各自标上5个星、4个星都是表示他们的危机程度,一直落到三个星,把一些赫赫有名的其他企业都包括在内了。官方的态度,实际上是这方面要加以调整,不能弄得人心慌慌。

问:我们现在转入第二个大的方面,怎么样看一些中长期的问题。首先,我们刚才也提到,在新的发展下,中国政府以前的唯GDP论是在淡化,但GDP仍然是一个主要的指标,但在政府的操作里,现在毫无疑问是由单目标转向多目标的体系。在政策实行里,尤其地方政府,有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KPI的体系,比较明确地告诉他们到底中央希望你们能够达成哪些目的。举个例子,客户也有问,我们现在在谈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这方面有没有可以量化的指标,比如是不是政府可以关注基尼系数,一定要改善到什么程度,涉及类似的一些量化指标。

还有另外的例子。地方政府在政绩追求方面也经常表示自己怎样关注民生,那么民生指标到底怎么衡量?会表现在一些突出的事项上,比如精准扶贫,这跟全面小康结合在一起,是以乌纱帽做担保必须达到的。所以,这就有硬约束了。再有就是现在刚才海斌博士专门提到的共同富裕成为一个特别强调的、地方要贯彻的中央精神,那么它在政绩上的表现,在有些地方就很有直接的硬约束意味了。比如对浙江,中央明确的说是要构建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就必然紧急讨论怎么衡量自己的共同富裕,这种指标怎么形成。现在并没有一个很清晰的结果,但是时间表却有一个说法,就是整个中国的共同富裕,应该是和“第二个百年”2049年这个时点上达到“建成现代化强国”同步,而浙江必须先行,在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2035年,浙江的共同富裕要有一个清晰的达标。现在跟着的问题,就是怎么衡量那个2035年浙江的共同富裕,能够说它作为示范区,达到了我们的标准。这个事情还迫切需要进一步在指标上澄清。

基尼系数,肯定是在这方面要借鉴国际经验而使用的一个指标,但我自己观察,基尼系数在中国的使用中,局限性还是相当明显的,一个是它落到各个地区,衡量起来很困难,怎么形成地区的基尼系数?现在我们只有全国的基尼系数,浙江的基尼系数它自己怎么样去测算,测算出来以后公认的准确性能否达到,如果大家对它计算指标的形成认为有缺陷,那反而还带来副作用。再有一个,据我所知,基尼系数一般在取样方面是通过家计调查,调查对象自愿参加,这在中国就有一个问题了:比如美国和中国都是通过取样,哪怕说符合统计学的要求,样本要足够的数量,规模上达标,但是参加者的心理状态明显不一样,美国没有中国这么明显的社会上处处可以感受到的仇富心理,有一些美国富裕阶层的人也愿意参加这样的问卷,接受这样的家计调查。中国可以说先富起来的成员,几乎都不会自愿参加这样的调查,实际上中国基尼系数形成的过程中间,是比较靠上的富裕阶层由于这种自愿参加的规定,无法纳入在样本之内的。这样一来,看起来这些年中美之间的基尼系数都是在0.46-0.47,或者说0.47这个左右,但实际上中国的数据里面和实际的那种收入悬殊程度的背离,一定水分比美国更大,这是我觉得合乎逻辑的一个判断。那么也进而就要说到,除了基尼系数不得不用之外,中国还必须考虑更多的一些衡量怎样推进共同富裕、怎样在这方面支持政策优化的指标,和相关客观数据的生成,这也是研究界配合着管理部门要做的工作。

问:我也注意到,浙江政府还有两个指标,一个是城乡的收入差距,另外一个就是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这个在实际操作里虽然比较粗糙,但是经常用的两个指标。您刚才讲到共同富裕,最近这是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词,中央财经委重点命题就是共同富裕,而且习主席在财经委员会上讲话,最近在求是杂志上全文刊登,中间提到一些政策方面。因为您是税收方面的专家。所以,我请您特别解读一下,习主席在求是的文章中提出建设共同富裕对于税制改革,是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规范资本利得管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的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这几句话请您能不能解读一下?提到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房地产税、消费税这几个领域,有可能我们下一步改革的方向会在哪里?而且时间跨度是马上会发生,还是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贾康:这几个税种,习近平主席文章里的表述顺序,是先从直接税这方面最主要的税种说起。个人所得税显然是个直接税,在中国官方早就说要逐渐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但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上来说,它却有一个在其税负结构具体掌握上面,要使中低收入阶层纳税人的税负继续减轻,而且培养中产阶层这样一个要求,所以对于中产阶层的税负也应该相对稳定,有利于中产阶层形成,带来中国要打造的橄榄型社会的生成,它在功能体现为税负增加的这方面,主要就是所谓“限高”,对于高端收入阶层怎么样有更有力度地调节,按照支付能力使先富起来的高端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给国库多做贡献。

具体掌握上,体现在2018年这一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说了很多年的一个综合机制的建设步伐,建设综合机制的具体体现,就是原来只在工薪收入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设计,经过一定调整以后变成七级超额累进而施加到把工薪收入、稿酬、劳务收入和特许权收入四种收入合并在一起的综合税基上。按年度综合做了汇算以后,加以征收,形成的实际税负就明显提高了调节力度:原来的稿酬收入实际适应的是14%的比例税率,原来的劳务收入是20%,特许权收入也是不超过20%,现在合在一起,四种收入具体的量化界限是平均到每个月8万元综合收入水平,或者说更准确的讲全年综合下来96万元为界,在96万元以上就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96万元以下那部分从3%迅速提高到10%以后有一个相对稳定期,这是对应于中产阶层,再往上也就比较快会上升到20%以上,35%,最后是45%。96万元以下实际的征收强度,应该是在30%出头儿,45%对一般来说也是中国现在的知识分子型专家很多人会轻易就碰到的高税负问题,年度96万收入以上的收入都拿走将近一半,这个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所以2018年个税改革也有一个遗憾,看起来在个人所得税“限高”这方面有进步,但它主要都落在了专家税的纳税人的增税身上,对非劳动收入一分钱还没有涉及。这些知识分子类型的、专家类型的纳税人,他们却是现在中国高科技企业特别要稳定的高端人才团队的人才,这些人才组成的高科技企业的高端团队,实际上他们作用的发挥对应着中国怎么面对国际竞争,怎样实现升级发展。这样一个矛盾纠结就已经形成了进一步创新发展中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的必要,已经逼出了在粤港澳大湾区地方政府迅速得到国务院批复,同意把外籍专家的最高边际税率以地方政府补贴的方式压回到15%,而跟上的是海南又进一步得到国务院批复同意把这样可以实施的最高边际税率天花板扩大到适应于海南所有它认定资质的内、外籍专家的身上。换句话说,海南具体分了五档的专家,最高从诺贝尔奖获得者,到最低也就是有资质的工程师,这些人员一律可以得到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这两个地方打补丁所带来的现象,一定会在其他地方产生一些连锁的、发酵式的影响。所以,势在必行的,是要观察这样一个综合机制怎么样优化,下一轮改革如果说优化起来,应该讲最高边际税率必须下调,综合的税基应该把一些非劳动收入适当加入。比如说过去有利息税,那么作为储蓄金融产品的利息,是不是应该加入到综合的税基里面?这是下一轮改革要讨论的相关任务了,也不排除其他的地方政府,以其他的变通方式模仿粤港澳和海南,给自己辖区的人才队伍提供一些有利于其稳定的优惠因素。

问:有没有可能像资本市场股息的这种资本利得也有特别处理?

贾康:对,这就要说到另外一个概念,资本利得这方面,中国在自己的国内市场上,明确一个原则,就是所有在A股市场上的所得收入,是免税的,它对应的,实际上是认为中国的股市还相当需要注意它对怎么培育和发展,还要重视它的脆弱性,如果说在这方面推出一个对股息红利的征税,那么广大的股民会说,我亏了怎么办?民众的心理需要得到平衡,官方一直小心翼翼在这方面采取就是免税的措施。而且统计上说,中国的散户在股市上至少有一半是亏损的,甚至有时候60%以上的人是亏的,20%-30%的人可能不亏不赚,只有10%左右的散户能够赚到钱。这种局面如果说还不能得到明显的改变,我估计很难在中国股市上推出对红利这部分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他更广义的资本利得,也必须有一个考虑。按照国际经验,对于直接投资形成的资本利得,需要 开一面,这样鼓励这些成功者、这些先富起来的人有更多的进一步扩大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那么就带来了像美国这样的一些具体案例:巴菲特说他实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还达不到他公司里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水平,就是因为他大量的红利和资本利得,又明确地可以认定是转为直接投资、进一步的投资,政策便给他 开一面的宽松待遇。我觉得在未来中国个人所得税里,也必须借鉴这种经验,有利于中国鼓励直接投资。这是直接税里个人所得税和相关的资本利得税的一个粗线条的观察和我的点评。

问:房地产税和消费税这两个都想请您点评一下。

贾康:这两个税前面一个是直接税,后面一个是流转税。咱们先说房地产税,这在中国说了多年,多轮热议,中央的要求是要考虑通过立法来规范地推出房地产保有环节(包括消费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在最早的准备阶段,称为物业税,有一个“模拟空转”,做了多年的试点。后来推进的有上海、重庆两地以房产税名义开始的局部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改革的权威性指导文件,是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这方面明确的要领。确立了这样一个要领之后,实际的推进是迟迟没有看到加快立法,年度的文件里一退再退,先退到“稳步推进”,后来退到了“稳妥推进”,现在领导人的说法又有调整了,叫“积极稳妥”,加上了“积极”二字,显然是在按加快键。同时又是“双管齐下”的一个表述,就是做好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我的理解,这个试点是有必要和立法过程并行不悖来掌握的一个取得本土经验而支持高水平房地产税立法的选项。我国房地产税如果能够进入立法,它的标准程序是要走一审、二审、三审,过去这样的一个程序走完至少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如果有激烈的争议,那么时间还要拉长,要推到四审。房地产税一旦启动以后,征求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展开讨论,还应开我认为必须开的公开的听证会等等,这样的程序走多长时间,确实很难预料。很可能推到四审,那么前面的先例是通过四审最后解决立法问题的,有长达十多年的具体的先例。有这样前面相对漫长解决立法问题的先例,那么不再等立法过程完结,而在某些地方实行试点的扩围,就很有现实意义了,它可以解决一些地方上带有燃眉之急的制度建设任务。比如说我认为深圳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海南打造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港区,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都不能简单地再等待那个可能相对漫长的立法过程。作为研究者,我说合乎逻辑的是他们应该积极考虑加入扩大试点的范围。房地产税现在看起来双管齐下的精神已经十分清楚地浮出水面,看看有关部门怎么样具体做出推进和部署。它的敏感性也相当高,据说宣传部门也在讲这方面要掌握好一般体制内人员不要在公开场合谈论等等,。在实际生活中,立法中,中国要解决的一个特殊性的问题,就是不能简单仿效美国那种普遍征收方式,它必须给出免税这方面清晰的规定。这个免税是按照人均多少平米,还是按照套数,还是有什么样的更复杂的设计,现在各种说法议论纷纷,还是要等待立法启动以后,看看官方的文本是怎么一个初始的考虑,这也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后面的一个税种说到的消费税它是流转税,但它是流转税中间的一个特例。典型的流转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增值税,它的取向就是中性,是尽可能简化,主要的功能是筹集政府收入,只要企业开工运转,它就有增值额,这属于流转额。在它的流转额里切一块成为政府收入,满足政府“以政控财,以财行政”这样一个履行职能前置的筹资需要。在税率上,增值税就要尽量简化,现在已经简化到三档税率,明确地说还要进一步简化到两档。但是流转税这里面,却有一个消费税,是选择性的只对十几种特殊物品开征,现在领导人的说法,是要加强、优化它的作用,它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它确实可以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比如说过去就明确的珠宝首饰这种高端消费品,还有一些带有顶级奢侈品特征的私人游艇、私人飞机,这样一些物品,应该接受这道税收的调节,以示政府关注促进共同富裕。再有一些特定的调节目的,比如燃油,加上一个税负有利于促使燃油的使用者更多考虑经济约束而选择节能、节油型的汽车和平常尽可能控制自己的驾驶里程,减少油料消费,达到这样一种作用。一次性木筷也列入了,它在政策上的态度,是说有利于保护木材产出环节的森林资源。但是也有人批评说中国的森林资源开发是配额制,你这样一个税说保护森林资源,说得太高了,但至少政府管理部门愿意表态说我考虑到这样一个特定的调节对象。也就这么十几种。以后要适当的扩大,也要有适当的收缩,过去也有收缩的先例:最开始洗发膏、洗头水等等这样的物品,是纳入消费税的,后来说它们已经大众化了,就把它们排除了。这个调整之意,也已经包含在总书记的表述里,是这方面税收优化的政策要领。

问:非常感谢。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涉及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您刚才讲中央财政问题不大,地方政府在目前尤其面临房地产行业整个往下调整,如果明年出现一个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的局面,会不会加剧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问题?不仅仅是直接的地方政府债务,也包括很多地方政府刚性支出的问题。

贾康:是的。从这个连带关系来说,确实有这么一个此消彼长。现在地方政府在种种制约条件之下,确实他们比较普遍注重土地批租环节取得经济性质上属于地租的卖地(土地使用权)收入。人们抨击的土地财政,主要是指这个事情。其实广义的讲,土地财政既应该包括土地批租环节的地租,也应该包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自己辖区地盘上的房地产税。我们也在研究中努力做这样一种概念上的校正。在这个土地财政概念之下的纠偏,是要注意以制度建设,使除了批租环节的收入之外,其他的收入也都合乎客观需要地丰富起来和相互呼应起来。现在短期的筹集收入压力非常明显,房地产税这种呼应的制度建设,却是个慢变量。所以,您提到明年如果像今年一样,已经看到了一些地方政府辖区之内卖地的收入有走低特征,延续到明年,那么势必一方面在政策的考虑上,是不是某些地方要加快房地产税的试点,那多少可以做一些实际上的财源弥补;另外一个,它会倒逼着地方政府更多考虑以负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阳光化的负债已经有《预算法》修订以后规范的地方债怎么借、怎么用、怎么还这套规则,可能人们更多担心的是在适当扩大地方债规模的同时,这个压力会使地方以潜规则替代明规则搞一些隐性负债。现在已经注意到官方态度又在时不时地敲打这个隐性负债问题,意在防范这方面出现过大的风险因素。具体到地方隐性负债怎么形成,有这样一些人们的关注点,一个是仍然存在着地方融资平台,是不是有可能在原来的途径上继续按照地方政府的意愿搞隐性的负债、再一个就是已经在积极推进的创新事项PPP,它的非规范性可能带来种种不规范的地方隐性负债。具体的界限划分,却见仁见智,什么叫不规范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英文里本意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国的特色是把这里面的企业方既包括了民营企业,也包括了国有企业——当然国有企业必须“符合条件”,条件限制,就是跟政府合作,国有企业跟地方政府之间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和产权纽带关系,这是中国的情况。在这样的防范地方隐性负债的方向上,我觉得还要进一步理清一些具体的判断的政策边界,相关的标准。什么叫隐性负债,具体到PPP的领域里怎么认定隐性负债?PPP它是一定要形成负债的,合作伙伴怎么样共同来处理合理的负债,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至于它合理的负债之外,还有一块不合理的隐性负债,就必须有一种操作中间正确的判断的标准,才好把这个事情掌握在政策意愿之中去处理好。由于中国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部分(约70%)发生在沿海的“高地”城市,如明年这种收入明显下滑,也并不会形成普遍的地方财政困难升级,但要注意尽快消化这种压力,更多的“高地”城市进入房产税试点,则会在本地以增收,形成至少一部分的对冲效应。

问:好的,非常感谢贾康博士。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分享只能到这里为止,再次感谢贾康博士精彩的分享,对政策的解读。

贾康: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


贾 康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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