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厦门曝光39批问题食品,含梭子蟹、多宝鱼、石鲟、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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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及餐具、水产品、蔬菜及蔬菜制品等大类食品样品。最终检出39批次不合格样品。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厦门市思明区莲岳里柏园果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阳光蜜瓜,乙酰甲胺磷(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果树、葡萄、棉花、大豆、花生、甜菜、芸苔、芹菜、豆荚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鳞翅目害虫、蠕虫、锯蝇、叶蝉、毛虫等;三唑磷,是一种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甲基异柳磷,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非内吸性杀虫剂,能防治蔬菜、芸苔属植物、果树、玉米、茶树、葡萄和棉花中的鳞翅类害虫;甲胺磷是一种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和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通过根部和叶片吸收,主要防治咀嚼式和刺吸式害虫和螨;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若长期食用杀虫剂等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可能有呕吐、恶心、头痛和眩晕,还有疲乏和胸闷, 以后病人开始大量出汗和流唾液,接着视觉模糊,肌肉自发性收缩、抽搐,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少数人可能出现阵发痉挛和进入昏迷。

2.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学府SOHO金中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0.3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马陆记鲜肉店经营销售的鲜活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1.3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前占里美廉购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金鲳鱼(海水),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74.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5.厦门市湖里区祥店路马琳泽小吃店经营售卖的炸蒜(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9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厦门市湖里区祥店路路光小吃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9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以AI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中和剂和固化剂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油炸面制品样品被检测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一般而言,在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的情况下,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能力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骨质疏松,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铝在体内蓄积和进行性的生理作用,还可能引起脑病、骨病、肾病,以及非缺铁性贫血等疾病。铝也会对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引起人体免疫力下降等。

7.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农贸市场芳芳诚信鲜面店经营销售的中国芹菜(约500g/份),铅(以Pb计,实测值:0.33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沧虹路二店经营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0.4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厦门市海沧区沧湖东一里乐海百货有限公司绿苑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小葱,铅(以Pb计,实测值:0.27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吉卖隆超市经营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1.7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安东路鸿润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集美区灌口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黄豆芽,铅(以Pb计,实测值:0.18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蔡塘广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本地生姜,铅(以Pb计,实测值:0.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西路新博润超市经营销售的老姜姜母,铅(以Pb计,实测值:0.68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厦门市集美区杏西路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杏林店经营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实测值:0.29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厦门市海沧区沧林三路海融腾飞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044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6.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美铃余饮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086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厦门市海沧区沧林三路海融腾飞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052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所引发的皮肤病。

18.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官浔里京泰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实测值: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9.厦门市海沧区新昌路新阳商业中心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新阳店经营销售的石鲟(海水蟹),镉(以Cd计,实测值: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官浔里京泰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海捕石蟹,镉(以Cd计,实测值: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1.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陈羨卿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实测值: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长豆角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2.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周月琴蔬菜摊经营销售的小葱,克百威(实测值:0.5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3.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瑞景商业广场咏蛙田鸡火锅店经营销售的小葱,克百威(实测值:0.05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对在施药区觅食的鸟类可能致命,且误食致死的鸟尸可能会对其它肉食鸟类造成危险。急性毒性分级属高毒,中毒表现为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豇豆中克百威超标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4.厦门市海沧区新昌路新阳商业中心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新阳店经营销售的青辣椒,啶虫脒(实测值:0.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实验研究表明,啶虫脒的老鼠急性经口 LD50为 146~217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烟碱类杀虫剂,作为错误的神递质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干扰神经系统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的正常功能,使神经传输保持开放状态,引起异常兴奋。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啶虫脒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25.厦门市集美区杏西路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杏林店经营销售的菜豆(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3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6.厦门市思明区松柏市场黄吕洪蔬菜摊经营销售的豇豆段,倍硫磷(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27.湖南攸县绿荷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厦门市思明区夏宁溪冻品店经营销售的糯米鸡(900克/包 熟制花色面米制品),菌落总数(实测值:1.5×10?;8.0×103;6.1×10?;4.8×103;1.1×1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1,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28.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鱼福三里张龙平小吃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9.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鱼福三里蔡丽琴小吃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汤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0.厦门市海沧区贞庵村嵩屿社茅隆松小吃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而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炒货、糖果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大肠菌群含量超标,容易引发肠道外感染,引发尿道炎、膀胱炎、腹膜炎,胆囊炎、阑尾炎等症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大面积受伤的人,还有可能引发伤口感染,导致败血症。大肠杆菌还是人体各种腹泻的罪魁祸首,尤其是体质较弱的人,这种腹泻会持续较长时间。

31.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祥福五里汇景购物广场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实测值:0.06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烯酰吗啉,是一种新型内吸性专用低毒杀菌剂。主要用作消灭真菌性病害,可用来防治水果霜霉病等,属于低毒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烯酰吗啉在草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研究资料显示:在试验条件下,烯酰吗啉无致突变、致畸、致癌作用。

32.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海上五月花店经营销售的活多宝鱼(海水),恩诺沙星(实测值:193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3.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仁德里捷特姆(厦门)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冰鲜黄花鱼(海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26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34.捷特姆(厦门)商贸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散称生姜,噻虫嗪(实测值:0.4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5.厦门市思明区松柏市场许叶松食品摊经营销售的长豆角,噻虫胺(实测值:0.04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灭蝇胺(实测值: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噻虫嗪(实测值:0.5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三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6.厦门市湖里区后埔社叶方勇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实测值:0.0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身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37.厦门市思明区万寿北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强颜蔬菜摊位经营销售的新鲜西芹,氧乐果(实测值:0.09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氧乐果,属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氧乐果能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引起中毒,特效解毒药有解磷定、阿托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芹菜中氧乐果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造成新鲜西芹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氧乐果药物;也可能是采收前喷洒氧乐果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其氧乐果残留超标。

38.内黄县亿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西路福建世茂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世茂康莱德酒店经营销售的二安腐竹(称重销售 非发酵性豆制品),蛋白质(实测值:32.8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而对于我们人体来说,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本质上是蛋白质功能的体现。蛋白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机体的肌肉、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含有大量蛋白质;我们的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指(趾)甲中含有角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我们吃的食物中含有的蛋白质,不能被人体直接吸收,需要经过胃、小肠中消化酶的消化,被水解成氨基酸后被机体吸收,然后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在这个过程中,帮助我们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

39.福建冠豸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北路闽来丰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冠豸山饮用天然泉水(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3;1;1;0;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厦门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联合辖区内县(区)级监管单位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涉及 络销售的食品,已通 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希望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 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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