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工程建筑工程资料整理要求

工程资料总目录索引: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一、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原则:同步性、规范性、时限行、有效性。

(一)同步性原则:

工程资料应保证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二)规范性原则:

工程资料所反映的内容要准确,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及行业地方等规程的要求。

(三)时限性原则:

工程资料的 验 审及验收应有时限的要求。

(四)有效性原则:

工程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有效,签字盖章完整齐全,严禁随意修改。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二、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的依据

(一)依据标准

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二)国家、行业、地方的文件。

(三)有效的施工图纸:图纸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整理要求

各专业、各章的施工资料应按相同的顺序整理。做到分类、层次清楚、目录清晰、内容齐全、查找方便。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应按资料类别整理归档:

1、C1类 施工管理资料

2、C2类 施工技术资料

3、C3类 施工测量记录

4、C4类 施工物资资料

5、C5类 施工记录

6、C6类 施工试验记录

7、C7类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8、C8类 竣工验收资料

分ABCD册(上海):

A册是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资料。

B册是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包括施工记录和施工试验。

C册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外委托的试验、评定。

C册还包括商砼的资料。

D册是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施工日志是B册。

C册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检测的试验。

B册也有一部分试验,但是是施工单位自己能做的那部分。

物资放在C册。

基建与验收文件:

监理文件:

建筑与结构工程资料:

C1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日志:

1、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逐日记录。应全面准确记录在施工期内每一天的现场施工情况。工程施工期间有间断,应在日志中加以说明,可以在停工最后一天或复工第一天日志中描述。

2、施工日志要有时间、天气情况、分项部位、机械作业及人员情况;

3、各专业工长应分别填写施工日志,记录本专业的施工内容、施工班组名称、作业人数、完成工作量。应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4、施工日志只记录与工程有关的内容,如;工程技术、质量活动、安全活动、生产变化、人员变动情况等应认真记录下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重要事件(如工程停/复工、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对分包工程验收、安全技术交底、建设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大检查、工程创优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勘察与处理等情况。

5. 施工日志应对检验试验、质量验收情况进行记录。如试验内容、试验部位或取样地点、试件数量、见证试验数量等:如浇筑某部位混凝土共留置几组试块有28天标养试块、同条件实体检验试块等。

6、施工日志应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施工样板确认情况;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验收情况;图纸、技术变更、经济签证等重要文件的收发情况;砌筑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收发情况;复试 告收文情况等。

7、施工日志必须全面准确记录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如施工机械故障情况,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人为因素的影响情况,停工情况等。

施工技术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要求:

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二、施工方案

(一)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要求: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施工方案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施工方案中工程概况不用说整个楼的概况,只写本分项概况即可。

2、砼方案中梁板接槎位置、留置位置应尽量考虑。

3、模板方案中应有配模图;模板设计计算要有公式出处;模板冬施措施和竖向构件接槎处以及特殊节点要有详图。

4、防水施工方案里的防水节点画法应准确。后浇带处的做法应详细描述。

5、土方方案中应有开挖运输线路图,节点图要画细。

6、泵送方案中应有操作层的泵管布置和泵机选型。砼泵的验算、计算要认真;砼泵送管路的固定、出口、水平及拐弯等处的固定及支托措施应说明。

7、在冬季施工方案中应强调所使用的防冻剂名称;体现围挡防风措施和冬施期间层间内部测温的要求;强调重视冬施测温工作。

8、试验计划的编制内容不充分,对工程的适应性不强,试验取样应按施工流水段或楼层划分。

(三)需要专家会审的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9]87号)

三、技术交底:

1、技术交底的分类应层次清楚且分别装订(施组交底、方案交底、施工技术交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交底、设计变更交底共五类)。

2、注意增加交底:凡是有施工方案的都必须有交底。还应有泵送交底、试块养护室交底、检验和试验交底、大体积砼的养护、后浇带施工、钢筋加工交底、钢筋直螺纹交底等;

(二)技术交底具体问题:

3、技术交底应具体、更应具操作性

(1)技术交底中模板起拱高度须明确。

(2)冬施交底中出机温度与入模温度须写。

(3)砼交底中砼到场温度、到场时间、坍落度要明确。

(4)冬期施工交底中应有柱头、墙顶部保温措施。

4、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字应是班组施工人员,而不是单独的班长。

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应根据专业单独编制目录,防止出现丢失、遗漏等情况。

2、图纸会审记录应有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应由专业设计负责人签字,其他单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

3、工程洽商应由项目资料员统一管理,原件应及时归档保存。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个洽商时,可使用复印件。

工程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中参建单位签字人员均应为经法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其中监理(建设)单位签字栏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分别签字,设计单位签字栏还应增加专业设计人(与图纸签字人一致)签字,当专业设计人不具备执业资格时,应增加具备执业资格的本专业负责人签字。

施工测量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一)沉降观测委托:

沉降观测是一项技术性强、测量精度要求高的工作。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二)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范围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3、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6、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7、因施工(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建筑物)、使用或科研要求(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8、设计图纸中明确提出观测要求的建筑物。

9、创优工程。

(三)沉降观测资料

1、沉降观测的工程范围:

2、沉降观测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交界处。

3、观测次数和间隔:

(1)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基础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合在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2)施工过程中若暂停施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3)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4、应提交的沉降观测资料及其要求:

(1)沉降观测方案:

(2)沉降观测技术 告:(包括概况、基准点和沉降点的布设、沉降观测、沉降观测数据及分析、结论)。

5、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以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C4施工物资资料:

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 告、材料或产品性能检测 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等均属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进口物资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 告。

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具有相应的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照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设备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一、钢筋:

(一)钢筋原材

1、厂家应提供:厂家及供货方资质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材质证明。

2、钢筋的材质证明为复印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材质证明。材质证明必须有原件存放处、抄件人、时间、进场时间、进场数量、使用部位。钢筋进场日期、进场数量要与进场复试 告相符合。

(2)钢材进场检验时,首先核对出厂标牌与材质证明是否一致,同时收集出厂标牌,并复印在材质证明书的背面或单印。与进场检验(复试) 告放在一起。

3、当材质证明书(合格证)上超过2个(含2个)炉批号时,应将实际进场的炉批号采用(√)的方式在材质证明书进行标识(出厂标牌号上的炉批号与材质证明书上炉批号相对应)。

4、材质证明书上应加盖供货单位红章。(应认真核对生产厂家公章和经销商红色公章)

注:宜刻成印章形式直接盖在材质证明书上,也可直接按项目标识在材质证明上,宜整齐、清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公告)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二)钢筋进场复试

对施工中常用到的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圆盘条按照GB1499、GB13013、GB/T701等规定的组批规则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试验项目见试验 告。

通过核对收集的铁标牌与材质证明,确定是否能够按混合批进行复试,组成混合批的条件: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时,复试结果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加工、使用。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②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③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同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二、水泥

(一)水泥合格证

1、水泥必须有水泥生产单位提供的出场合格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在水泥进场时提供,检验项目包括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单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 。产品合格证应以28天抗压、抗折强度为准。

2、水泥进场后,项目物资、质量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外观、包装检查,核对进场数量,由项目材料员在质量证明文件上注明进场日期、进场数量和使用部位。

3、公章及复印件要求: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具有水泥生产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具有经办人签字和经办日期。

4、水泥出场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应齐全,包括厂别、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厂编号和厂家的试验数据。不得漏填或随意涂改。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试。

(二)水泥复验 告:

1、水泥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复验后使用。

2、水泥复验的必试项目包括:强度、安定性。

3、水泥进场复验验收批规定:

(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使用前必须按批量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6号公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

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

一、溶剂型木器涂料;二、瓷质砖;三、混凝土防冻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11年第55号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序号

类别

产品种类

7

建筑耐火构件

防火窗

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2010年01月更新)

三、砂、石

砂试验 告见附表、砂放射性指标试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碎(卵)石试验 告、碱活性试验 告见附表、石放射性指标试验。

四、外加剂性能检测 告。

五、掺合料性能检测 告。

六、砖(砌块)性能检测 告、砖放射性指标试验。

七、防水材料性能检测 告

1、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和性能检测 告。

2、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防水材料100卷以下抽2卷,100~499卷抽3卷,500~1000卷抽4卷,1000卷以上抽5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

八、装修材料

1、门、窗性能检测 告、建筑外窗应有三性试验 告;防火门窗的型式检验 告

2、吊顶材料材料性能检测 告(包括放射性指标试验)

3、石膏板材料性能检测 告(包括放射性指标试验)

4、涂料性能检测 告(包括放射性指标试验)

5、胶粘剂性能检测 告(包括放射性指标试验)

6、防火(防腐)涂料性能检测 告(包括放射性指标试验)

7、隔声/隔热/阻燃/防潮材料特殊性能检测 告

8、外墙陶瓷面砖性能检测 告、吸水率及寒冷地区的抗冻性复验

9、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性能检测 告、放射性指标复验

10、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性能检测 告、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复验

11、防火材料现场阻燃性能复试(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泡沫塑料、复合材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B1、B2级纺织织物 (毛毯、墙布等),现场对纺织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

B1级木质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

B1、B2级复合材料

B1、B2级材料(其他材料可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

施工记录

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

—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检查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宽度、深度、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等。

—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等。

—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结构工程隐蔽记录(基础、主体):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用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检查钢筋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地面工程: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

—厕浴间防水:地面各基层

—抹灰工程:具有加强措施的抹灰应检查其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

—门窗工程: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

—吊顶工程:检查吊顶龙骨及吊件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规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外观情况、接缝和边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等。

—轻质隔墙工程: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

—饰面板(砖)工程: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

—幕墙工程:检查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及防腐处理;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等。

—细部工程: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

—建筑屋面工程:检查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

二、交接检查记录

三、地基验槽检查记录见附表

地基处理检查记录见附表

1、地基处理有技术措施、洽商文件依据处理图、验收记录并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 设计变更应有设计人或委托人的签章手续记录。

3、地基处理记录中应附图,填土层数应明确。

4、地基处理应做明确记录。

5、地基处理后的验收应经验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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