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单位被罚4万元!没开环保治理设施

5月22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新区民祥路一家设备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未开启相应环保治理设施,面临4万元行政处罚。

4月24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高新区民祥路的淄博华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北侧喷漆房内放置喷过漆的零件、晾干过程中未开启相应环保治理设施。

给该企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说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土五条的规定。

企业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此决定书到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开据“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后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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