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子洲县国土资源局、子洲县环境保护局、子洲县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油气开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构建油气开发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协作机制、协力共进保障美丽子洲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办案协商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各单位的工作职能和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如发生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污染案件时,应当迅速组成县检察院、国土局、环保局联合行动小组,增强监督合力,加大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办法》要求,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联络员机制,各单位分别指派专人负责线索管理、数字统计、文件传输等工作,加强日常工作的信息交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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