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不堪噪声干扰 可“发声”投诉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可操作性,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经研究决定拟对《方案》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将《汕头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2015年修订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积极收集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人士需在本月15日前反馈给市环保局。

根据划分,我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包括下列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对应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0类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对应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1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对应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类区);交通干线两侧的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对应交通干线外一定距离内、相邻为汕头市声功能区划0~2类区的4a、4b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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