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十三师群众投诉哈密市盛镁镁业有限公司的信访案件。接到转办通知后,十三师环境保护督察组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取证核查。
经现场核查和调阅资料,投诉人反映盛镁镁业燃煤锅炉未安装脱硫环保设施,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兰炭生产厂15吨燃煤锅炉,以及兰炭生产车间已于2015年被十三师发改委、建设(环保)局一并查封,但督察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精炼车间烟尘有超标排放现象,督察组要求公司立即停产限期整改。
依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十三师建设(环保)局对盛镁镁业公司处以10万元处罚;并要求公司金属镁生产线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第三方对烟尘排放监测达标后,方可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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