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通04环罚字﹝2022﹞22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张家港格林台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17.850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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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9 15:53:37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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