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森林公安连查3起污染环境案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炎陵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仅在7月21日至7月29日,就依法查处2起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行政案件和1起违法排放污染物行政案件。

明知废旧铅酸蓄电池是危险废物,却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贮存,朱某、尹某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查,2020年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朱某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非法收集顾客换下来的废旧铅酸电瓶48个,贮存起来以便出售获利。尹某于2013年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在其经营的维修店中非法收集顾客更换下来的20个废旧铅酸蓄电池,并贮存在其店铺中。

7月26日,炎陵县森林公安局收到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移送的一起行政案件称,今年7月10日,某包装厂锅炉废气直排,涉嫌违法排污。炎陵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当天上午,该包装厂水磨除尘环保设施的电机出现故障,造成环保设施停止运行。该厂法人代表汤某在明知继续生产作业会产生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未要求其员工停止作业,而是继续生产,导致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任何净化处理,直接排入大气长达3个小时。汤某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行为,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

目前,汤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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