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合肥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样品分析时间早于采样时间等行为。合肥蓝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存在检测 告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无法溯源;仪器使用记录和原始记录中分析时间不一致;检测 告中采样、分析日期与原始记录中采样、分析日期不一致等行为。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测 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无法溯源;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同一原始数据文件对应多个不同项目样品的分析结果等行为。安徽德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检测 告签发时间早于样品分析时间;谱图与纸质原始分析结果不对应等行为。
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合肥、亳州、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4家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罚款(罚没金额共计875720元),责令4家机构停业整顿,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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