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夜间巡查中发现,归义镇车站社区树山杨江北篮球场对面的空地内堆放了建筑垃圾达105立方米,以房屋装修废弃料为主。
经查明,汨罗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汨罗市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建筑垃圾清运合同,负责将该小区业主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但该公司为节省时间减轻拉运费用,抱着侥幸心理,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归义镇车站社区树山杨江北篮球场对面的空地内。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汨罗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清理,并处以5000元罚款。当事人对证据及处罚无异议,无陈述申辩请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
一审:张 咪
二审:游 岚
三审:刘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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