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与“四至”不一至时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及约定面积,又约定四至,面积同四至范围确定的面积数不一致的情况时常出现,但真正进入司法要求具体确认经那个为准的问题实务中比较少见,如何处理此类争执法律没有明确,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说法,面积同四至不一致的按面积,其实就只是行政确权时的处理办法,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纠纷显然不当,因为,承包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面积来确定的,四至只能说明承包地块的具体位置,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可以看出,对于承包合同中出现的情况不能按行政确权的方式来处理,承包合同中面积与四至不一至的应当按面积确认,如果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于实际面积,在百分之三范围内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超出百分之三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施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与去年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国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共同构成我国一个比较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
新国标引入了“室内空气质量”的概念,要求“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并比原国标增加了关注范围,标准中控制的项目包括化学污染、物理污染、放射性和生物性污染。其中化学污染不仅包含现在比较关注的甲醛、苯、氨、氡等污染,还增加了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污染物质。有关专家认为,新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消费者解决自己的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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