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地税局)总经济师王增光说,“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征收执法刚性不足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遵从度。”
据了解,为与我国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征收税额在环保税法规定的框架内,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测算确定具体标准。
“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 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有疑问可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天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需要各个部门的协作。环境保护税法一出台,天津市建立了由市财政、地税、环保、发改、国税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先后11次召开征管工作对接会,对收集整理的4大类32项征管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9月15日,天津市环保局已一次性向财税部门移交全市排污单位1.2万余户,涉及排污费征收系统的全部44个数据项、110万条数据。
“在初步完成税源清分的基础上,天津市地税局建立了一户一册税源档案,并编制了排污费档案资料应用操作指引及税费转换比对分析表,从一开始就做到税源底数清、征管情况明,为后期精细化管税奠定了基础。”天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目前,天津市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决定(草案)正进行修改完善,天津市财税部门下一步将做好京津冀三地环保税开征协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推动该决定(草案)顺利通过审议,确保环保税平稳顺利开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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