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涉案公职人员上诉被驳回

新京 此前 道,2016年7月1日,有群众举 称,8艘运送疑似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船只,停靠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码头,欲向该所废弃的宕口堤岸上倾倒。7月6日,苏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 称,经立案侦查发现,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案发,该所废弃宕口已被倾倒垃圾12000吨。

“垃圾跨省倾倒太湖案”引发关注。苏州警方查明,2015年底至2016年初,王菊明、陆小弟两人,在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绿化土施工期间,获得孙秋林的虚构承诺,其称可以承揽戒毒所内的一个填埋工程,并以需向戒毒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二人25万元。王菊明、陆小弟在未与戒毒所签订任何填土协议的情况下,为赚取每吨约7至10元的垃圾处置费,将未经处理的垃圾直接倾倒至宕口内,这些垃圾多为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

2017年10月31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三人不服,向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2017年12月29日,苏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20日,涉案公职人员涉滥用职权一案,在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建科科长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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