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改善巴彦库仁镇生态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文明素养,从即日起,在巴彦库仁镇镇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牲畜粪便等破坏镇容卫生的行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 监督电话:0470-6712811
特此公告
陈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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