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吼10年,居民无需一忍再忍

□维扬书生

无独有偶, 上曾 道,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一独居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臆想自己有一只叫“乖乖”的猫走丢了,从早到晚趴在自家阳台窗户上或者楼道窗户上大声叫喊,一喊就经常是数个小时,有时甚至彻夜叫喊。由于老人的嗓门又尖又大,邻居深受其害。

笔者所居住的小区,也有一个这样的老人,每天骑自行车在小区里吼叫,声音极其恐怖,让人毛骨悚然。这些喜欢乱喊乱叫的老人,大多为独居老人,且身患各种各样的疾病。上海宝山区的这名老人自己对居委会解释,他自己控制不住就是想吼,并称自己有不得已的苦衷,“不喊不舒服”。

但是,他开窗大吼,自己是“舒服”了,换来的是周围邻居的不“舒服”,小区居民每天被吼叫声干扰,生活质量直线下降。有的小区居民以为老人患有心理疾病,所以选择了容忍。但是面对长达10年的噪音扰民,一味忍受就是默认,甚至是纵容。

噪音扰民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提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法二百九十四条明确:“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道中提到,老人的女儿拒绝接受采访,在这种情况下,小区居民无需一忍再忍,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独居老人噪声影响的居民,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小区居民可以先向物业、社区、街道反映情况,如果物业、社区、街道劝说无果,则可以拨打110 警电话,让民警对噪音制造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居民也可以搜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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