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园A区1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爱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剑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月云、付雄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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