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安全是公众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之一。今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告显示,我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风险隐患。
8月23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 告中,曝光了检查发现的5地城市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要求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天津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和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上海市青草沙水库毗邻长江航道,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溢油事故、非法倾倒垃圾水等对水源安全构成潜在风险;天津市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入库沟渠水质不达标;青海省西宁市第四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村污水垃圾未集中处置。
如何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
执法检查 告要求,今年完成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针对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则提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此外,还要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难满足公众法定饮水安全知情权
在饮用水安全方面,执法检查还发现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对水质监测以及信息公开制度,水污染防治法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但检查却发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尚未出台、一些城市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和单位权责不清、供水设备日常管理不到位、城镇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
另外,一些城市水质公开的项目、频次、详细程度、覆盖面和及时性不足,难以满足公众对饮水安全的知情权。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 告建议,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管理,加快城镇供水管理机制改革;依法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储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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