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环境违法行为可免罚 重庆出台《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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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通知》严格界定了“免处罚”适用情形和要件,并于2021年10月23日起实施。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免处罚”呢?

“《通知》明确规定,仅三种情形可享受免罚‘特权’。一是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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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第一种情形中就包括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检查发现之日起7日内完成备案的;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的等7项适用情形。

“但‘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该负责人表示,对适用《通知》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机构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柔性方式进行纠正教育,引导企业自律,同时加强监管等。

此外,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还将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的程序,依法调查取证、加强督促整改、严格案件审查、规范过程记录,做到环境执法有据可查。

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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