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土地承包户还在使用不可降解薄膜,而且不回收,耕地时直接埋入地下……..”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 ,称有农用薄膜污染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
额敏县是农业大县,大量使用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且不及时回收的话,残膜很难分解,不仅对土壤结构和肥力形成了极大破坏,而且对地下水及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多次磋商会议后,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向对行政区域内农膜使用和回收负有主要行政职责的农业农村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经过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开展“回头看”,农业农村局已经和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要求乡镇政府督促种植户做好头水前揭膜和秋收后回收薄膜工作。
同时,农业农村局对因农膜未回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土地承包户下发了县域内首例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以前只是想着降低种地成本,没有想到不可降解薄膜对生态环境影响和对土地的破坏。经过这次处罚,农业农村局和检察院还对我进行了普法宣传,我以后一定会按照要求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并且做好及时回收。”受到行政处罚的土地承包户段某忏悔道。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额敏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绿水、青山、蓝天、沃土”的美丽额敏贡献更多、更优检察力量。
通讯员 | 刘益铭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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