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某陶公司、某际公司均位于浠水县兰溪镇,地处长江边,是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划定的省重点排污单位。2016年8月16日,某陶公司、某际公司向武汉华某公司购买XX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用于检测陶瓷厂的辊道窑和喷雾干燥塔的废气排放值。武汉华某公司负责安装并指派工程师舒某提供运行维护。
2016年9月,某陶公司、某际公司污染源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期间,因粉尘设备采样镜头有杂质残留,导致粉尘显示数据经常超标,每次运行维护均需清洁镜头,舒某嫌麻烦,通过管理员权限,修改了两公司喷雾干燥塔的粉尘在线数据使其达标。舒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并制止修改数据行为,让其恢复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显示超标。
因某陶公司、某际公司的监测数据经常超标,两公司安环部长姜某和赵某,不是采取措施降低污染,而是要求舒某告诉监测设备的管理员密码,或者帮忙篡改数据使其达标。舒某现场示范篡改、伪造在线检测设备数据的方法,并将篡改数据上传至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两公司安环部长姜某和赵某多次使用舒某教的方法,篡改、伪造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成某陶公司、某际公司长期逃避监管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舒某定期到两公司进行运行维护时,重新标定恢复正常设置,掩盖姜某、赵某等人篡改数据的痕迹。
浠水县环保局发现某陶公司、某际公司数据异常时,舒某及其公司回复是设备工况问题,仅要求环保部门加装门锁,并未将两公司存在人为篡改数据的情况如实告知。
2017年5月15日,湖北省环保监察总队对某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致案发。浠水县某陶公司安环部长姜某、武汉华某公司运维工程师舒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浠水县某际公司安环部长赵某到黄冈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日,浠水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姜某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运维工程师舒某判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赵某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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