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凌晨,有人将废酸排放于青白江区某河道内,附近村民发现后立即 警。了解到案件情况后,青白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侦监、公诉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为构建完整证据体系,青白江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相关证据,锁定偷排废酸的运输罐车,挡获什邡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等人;调查废酸源头,挡获方鑫公司总经理汤某某等人;面对张某等人拒不交代的情况,核实省内有废酸处置资质企业,反证张某运出的废酸未交由有资质企业依法处理;结合其长期从事危化物品经营的从业经历和具体行为,准确适用司法解释,合理合法适用推定原则:对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接收危险废物后拒不交代,以致无法查清危险废物去向的,认定为非法处置,以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成都青白江区检察官出庭指控: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16日期间,方鑫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获取高额非法利益,由被告人邱某某(方鑫公司副总经理)与被告人张某(什邡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先行协商,并 经被告人汤某某(方鑫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在明知张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方鑫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酸以180元/吨的处置费交由张某处置。后张某安排被告人陈某某(司机)、李某(司机)共同驾驶套牌罐车、被告人干某(司机)驾驶罐车前往方鑫公司装运废酸,并运往被告人潘某某经营的位于某市洗石场等处非法排放和处置。在此期间,张某安排陈某某、李某、干某等人从方鑫公司转运废酸共计4,382.36吨,全部以排放的方式非法处置,收取处置费777,174元。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3月5日,上述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或投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单位方鑫公司和被告人张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被告人众多,案件复杂,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青白江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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