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18 : 吉鑫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

日接到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振华先生通知,包振华先生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包振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1,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09%。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64,884,588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36.7916%,一致行动人包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

持 后 ,包士金 先生 仍持有 本 公司股份 364,884,588 股,占 本 公司总股本 的

36.7916%,包振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100,000 股, 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09%;

本次增持后,包士金先生和包振华先生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 365,984,588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36.9025%。

二、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包振华先生拟在首次增持之

日(即 2015 年 2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择机以其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含

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包士金先生及包振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

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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