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为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确保国家和本市各项VOCs治理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工业VOCs深化治理
各单位要全面梳理2020-2022年期间辖区内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项目,跟踪督促企业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一厂一方案(2.0版)”的各项治理任务,以尽早发挥减排效益。8月-10月期间,按月调度和汇总企业治理任务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于每月5号前 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深化梳理VOCs减排项目
各单位要针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摸梳理,组织制定近期可有效削减VOCs排放的强化措施或应急减排措施,形成深化治理项目库(附件2),于2022年8月25日前 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有序开展VOCs减排量核查工作
附件:
1. VOCs治理企业项目实施进度月 表
2. 各区、管委会VOCs深化治理项目库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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