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三个环境”

□伍米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3月7日,新华 )

这是连续三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地方代表团审议时必提的话题,今年在黑龙江代表团,去年在江西代表团,前年在福建代表团,习总书记都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明确的指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五位一体的发展体系。通过建设生态文明,引领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征途上奋勇前行。

近年来,全国各个省份紧跟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努力结合本地的地域特色、经济基础、产业结构、环境承载量等具体情况,开展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和各领域的探索,为打造美丽中国,实现生态和发展和谐统一做出了创造性的工作。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应该加强生态文明的法治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建设,为中华民族的千秋事业做出应有的努力。

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律法规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进行。目前我国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国土资源法等,但是由于这些法律在责任追究制度上存在缺失与局限,对于破坏生态的违法惩处力度不大,使得用于保护生态的法治环境十分尴尬。因此,从立法层面上,加快建立一部全局性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法典很有必要。执法层面上,提高违法成本,树立全新的司法理念、执法理念尤为迫切。

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环境。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要探索构建一个发展与生态共生的政治生态。生态文明涉及水利、国土、环保、林业、交通、农业等多个相关直接管理部门,也包括发改、财政、税务、工业、文化等各个间接的牵涉部门。把生态文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生态文明的成效作为衡量现代化质量的重要指标、判断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融入到每一个决策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化、制度化和永续化。

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环境。生态文明是一个系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国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是建设生态文明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真正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全面参与,谋求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覆盖。

让山川林木葱郁,让大地遍染绿色,让天空湛蓝清新,让河湖鱼翔浅底,让草原牧歌欢唱,这是生态文明发展的美好向往。建设好生态文明,归根到底是要建设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这个大环境的构建,离不开法治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的各自作用,应在实践中予以高度重视并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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