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期间加强
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21年高考期间市城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噪声时间:2021年6月4日至6月8日。
二、控制噪声范围:市城区,重点是市一中高中部、市二中高中部、市三中高中部、市四中、市五中、市十三中、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市文实中学、民大附中钦州国际学校、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附属中学周边。
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高考考场及考生住地等周边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快速妥善处置群众的投诉和举 ,严查高考期间噪声扰民违法案件。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以外,还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禁止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娱乐场所环境噪声超标;
(三)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四)禁止所有商业经营活动、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干扰;
(五)考场路段及周边道路禁止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
四、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举 电话:12345、110。
特此通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钦州发布出品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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