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将受严惩!举 有奖,热线12345

2017年2月3日路桥环保分局联合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创建美丽路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区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禁止恶意排污、超标排污,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责令停止建设、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依法给予处罚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三、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排污单位和个人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路桥环保分局进行举 ,举 电话: 12345 。举 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2017年 2月 3日

转自路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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