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将追责
昨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提出了健全监管体系、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完善公共政策、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严格督察考核问责、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等六个方面的18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市教委要将环保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市人力社保局将环保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市环保局督察处副处长梁文玥介绍,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将《环境管理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知识讲座纳入公务员科学素质大讲堂课程。
另外,在考核问责方面,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通 考核结果。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有关部门,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街道设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环保
意见提出,北京将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2016年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制定实施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街道(乡镇)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于建华介绍,今年9月底前,北京将研究把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纳入 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各区县政府要将本辖区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 格,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分级分类处理和上 反馈制度。2018年年底前各区县环保 格化管理全面完成。
明年年底前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
根据意见所附的时间表,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政策,将在今年底前出台。据了解,涉及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政策,包括机动车排污费、拥堵费,以及优化目前差别化停车收费等政策,此前官方表示,拥堵费等政策,将适时择机出台。
2015年年底前,市发改委等部门将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2016年年底前,北京将把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投融资等方面将被依法限制或禁止。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