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篡改环保监测数据从重处罚

今年10月,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部分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相当于给其戴了一个“口罩”,过滤掉一些颗粒物,造成数据失真。该行为直接导致5名官员和工作人员被警方带走。

两高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同时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这些行为包括: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司法解释还明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相应完善。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此,司法解释重申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规则,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全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刑事案件4636件,审结4250件,生效判决人数6439人;年均收案1400余件,生效判决人数1900余人。相较于过去年均二三十件的案件量,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增长十分明显。这对于强化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经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419件4501人;经全国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547件4255人;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140件197人,已立案133件223人,切实防止了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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