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第一步——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本制度,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 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 职责

环保部(或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 环保部(或办公室)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 废水方面

4.7.1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一部分公司绿化用,一部分给园区管道排放。

4.8 废气方面:混铁炉、提钒转炉、精炼转炉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处理。

4.9 生产车间产生废渣、废油、废材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9.1 除尘灰由本公司利用回收或经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

4.10 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 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5.1 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5.2 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5.3 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 复者;

5.4 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5.5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5.6 对污染事故迟 或隐瞒不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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