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严处跨境倾倒造纸废渣,首批6名从犯被判刑!

近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富阳造纸废渣跨境倾倒污染环境系列案”,在常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批6名从犯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同时,分别被处一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2017年4月中旬,常山县环保局陆续发现在常山县绿色产业集聚区SKF地块、辉埠镇双溪口村东山根自然村草坪坑、县金川街道上埠村野猪岭、天马街道七里弄垃圾填埋场等被相关人员倾倒大量工业废渣,数量在数千吨。经取样监测,5处倾倒点工业废渣的渗水中均含汞、砷等有毒有害物质,个别倾倒点的污染物COD指标达到每升1500毫克。

经初步测算,几处倾倒的工业废渣预计所需应急处置费用在三十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规定: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对此,常山县环保局迅速与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进行沟通对接,要求县公安局在第一时间内介入开展调查。

2017年6月12日,县环保局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就倾倒造纸废渣查处情况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案件调查方向。

2017年6月20日,县环保局依法将倾倒工业废渣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2017年7月6日晚12时左右,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在金川街道上埠村野猪岭处当场查处五辆倾倒工业废渣的车辆。现场抓获5名涉案嫌疑人,对5辆运载(40吨/车)

工业废渣的半挂车和1台铲车进行查扣。县公安局于2017年7月7日对前期的布控情况进行收 ,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

其间,被告人张某丙、徐某某、童某某、鲍某某、廖某某、朱某某等6人因贪图小利,在明知是造纸废渣的情况下,伙同宋某某、范某某等人为非法倾倒提供场地和装卸帮助,并分别非法获利45000元、25400元、10700元、13000元、10800元、9300元。

最终,以盛某某为首的近30名涉案人员被先后抓获归案,8家涉嫌单位犯罪的富阳企业负责人也均被采取了相应措施。

常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跨境倾倒的造纸废渣为有害物质,被告人张某丙、徐某某、童某某、鲍某某、廖某某、朱某某等6人倾倒有害物质(造纸废渣),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因上述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遂依法对这6名从犯作出了一审判决。

目前,“富阳造纸废渣跨境倾倒污染环境系列案”的后续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或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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