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和“十四五”目标。到2021年底,设区市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南京市、苏州市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各个环节能力相互匹配,整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其他设区市全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覆盖。
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养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科学建立分类体系。在源头,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各地要加快建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可将装配式、可移动的垃圾分类亭(房)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实施分类投放设施改造。
在完善分类运输系统上,要求各地合理布局与分类运输要求相适应的转运站点,每个县(市)至少配建1个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在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上,要求各地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应急填埋)、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等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2年底实现设区市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如何培养居民垃圾分类好习惯是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纳入社会治理 格化重要内容。要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各地要编制(修订)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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