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工作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为推进落实有关要求,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对象应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告,并填 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等。

《通知》对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2022年3月底前,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2022年10月底前依托政府 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2023年起,每年3月底前向上级 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要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及时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执法结果,让企业有“途径”披露信息,让管理部门有“渠道”监管信息,让公众有“地方”查询信息。对环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的企业,督促其及时补充披露环境信息,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2年3月2日
下一篇 2022年3月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