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兑现“零跑腿”、“只跑一次”承诺,让企业少跑腿
1.实行“互联 +”审批服务。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事项全部实现全程 办(山东政务服务 ),同时对“只跑一次”事项实行“窗口申 、按时办结、快递送达”,对即办事项实行“窗口申 、当场办结、立等取件”。
2.下放审批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加快实施审批服务“全链条”下放,对属于市级审批的项目加强市县(区)两级联动,方便企业就近在项目立项地申 。
二、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3.进一步缩短时限。将环境影响 告书(表)的审批时限较目前法定时限缩减三分之二。其中,将环境影响 告书承诺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将环境影响 告表承诺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环境影响 告表公示时限8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4.推行并联审批模式。合理利用审查修改、现场踏勘、法定公示等环节,并行推进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串联模式改变为“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并联模式。
5.将技术审查环节前伸。对“拿地即开工”等申 阶段项目,提前与企业对接,一次性告知环评要求;在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提交前,通过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主动介入审查指导;对重大涉民生项目、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建立环评审查调度机制,每周调度环评进展,及时跟踪跟进。
三、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6.环境影响 告书(表)应在项目开工前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在此之前可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工作。
7.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审”。主动提醒建设单位在可研阶段可以同步委托信誉好、编制质量和效率高的环评机构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及时告知有关建设单位同步办理污染物倍量、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文件。
8.突出排污总量指标导向。大力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优质重点项目,对项目所需总量指标落地辖区确实难以平衡的,由市级环保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小于1吨/年的新改扩项目,道路、管线类项目、房地产类项目,排水去向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各类建设项目,实行排污总量确认豁免管理。
四、规范环评中介服务,营造公平高效市场
9.公开中介机构环评质量情况。公开环评机构信息,加强对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考核,对考核结果定期通 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10.加大对违规环评机构的处罚力度。对内控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或因质量问题环评文件退回修改次数超过3次(含)以上,或年度内被2个(含)以上区县通 (处罚),或严重失信的环评机构,将对其采取移出市政府中介机构服务超市、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在本市开展环评业务的处罚。
五、开展“我是当事人”活动,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11.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将审批业务端口再前移。在市综合受理窗口设置之前,实行“党员及业务骨干到窗口“轮值轮岗,督促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细化完善“明白纸”,对办事企业疑难问题组织答复和受理,对“一次办成”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协调解决。
12.定期组织“我是当事人”活动,以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为标准,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进群众和企业的改革获得感。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